「反地方主義」的由來

  廣東的兩次「反地方主義」
  廣東在20世紀50年代因受「左」的錯誤思想影響,曾先後發生過兩次「反地方主義」鬥爭。
  第一次是1952年到1953年。當時,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對廣東進行了嚴厲的批評,認為廣東解放以來,在主要問題上,「在決定關鍵上犯了錯誤」,廣東土改「迷失方向,在農民問題上犯了右傾錯誤」,並認為方方犯了「地方主義”錯誤。葉劍英、方方、馮白駒等人分別作了檢討。方方由中共中央華南分局第三書記改為第五書記。翌年,方方再次受到批判,被撤銷華南分局第五書記、廣東省政府第一副主席等職務。七千多名地方幹部受到處分和牽連。
  第二次「反地方主義」是在1957年底,是年12月,省委作出《關於海南地方主義反黨聯盟和馮白駒、古大存同志的錯誤的決議》,報經中央批准,給予馮白駒撤銷省委書記和常委職務的處分;給予古大存撤銷省委書記、廣東省人民委員會黨組副書記職務的處分。第二年,又以古大存對其錯誤處分不作任何檢討,對處分不服為由,報經中央批准,給予古大存撤銷省委常委、副省長職務的處分。因此案而受到批評的有省委書記尹林平,受處分的還有省委常委雲廣英,省委委員、候補委員鐘明、吳有恒、周楠、饒彰風、馮樂、王維等人,全省受處分和受牽連的地方幹部達2萬多人。受批判的省委委員有17人,77位省直部、廳級和地市級的地方幹部都被打成地方主義分子,受到撤職或降級的處分,廣州、海南等一些地方還定了「地方主義反黨集團」。
  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對廣東「反地方主義”鬥爭是持肯定態度的。
  「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
  習仲勳到廣東之後,原省委、省政府的有關領導以及一些受害者曾經在不同場合向他反映過”反地方主義”問題。
  在廣東,「反地方主義”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這是因為不僅兩次「反地方主義」是經中共中央和毛澤東主席批准的,而且一些當年參加過「反地方主義」的當事人還健在,有些調到北京擔任重要領導職務,而在當時的省委常委中,除了習仲勳、楊尚昆同「反地方主義”沒有關聯外,大部分常委都參加過第二次「反地方主義”,有些人一直認為廣東確實存在地方主義,古大存、馮白駒當時確實有錯誤。
  習仲勳等人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實事求是地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精神,決定對這兩次「反地方主義」進行複查。但是,遭到省委中某些領導幹部的極力反對,遇到很大阻力。
  有人以種種藉口對為古大存、馮白駒「反黨聯盟」冤案平反進行抵制和反對。但習仲勳、楊尚昆等人抱著「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的決心,還是堅持要復查這一歷史冤案。他們一致認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經過多年的實踐證明,「反地方主義”是錯誤的。既然是錯誤的東西,不管是來自誰都要徹底平反。
  為平反做輿論工作
  儘管習仲勳等人為廣東”馮古地方主義反黨聯盟”平反的態度是堅決的,他們對持反對意見的人反復做思想工作,可是,在省委召開的幾次常委會議上,對這一問題始終未能達成共識。
  有一天清晨,習仲勳在珠江河畔散步時碰到了廣州軍區副司令員莊田將軍。莊田詢問習仲勳為「地方主義”案件平反問題進展情況如何?習仲勳感慨萬分地說,阻力很大。他向莊田提出,希望他開展「遊擊戰」,配合省委工作。言外之意,就是請莊田組織人馬撰寫有關馮白駒革命事蹟的文章在報章上發表,為平反做輿論工作。莊田按照習仲勳的要求,組織人員撰寫了一系列文章,在海南、廣東和《人民日報》上發表,引起了較大的反響,對平反「馮古反黨聯盟」一案起到了促進作用。
  1979年1月,在省委四屆二次常委擴大會議上,習仲勳在小組會議上聽到一位曾在古大存身邊工作過的省政府廳局級幹部發言,稱馮白駒、古大存一向不和,在省府的黨組會議上,經常發生爭吵,根本不存在馮白駒、古大存反黨聯盟這回事。習仲勳聽得很認真,還問:「是這樣的嗎?」這位幹部的發言印了簡報,引起與會者很大的反響。有許多地方幹部認為這個發言好,講了他們長期以來不敢講的話。在這次會議上或會後,劉田夫、吳南生、尹林平、羅天、楊康華以及其他一些長期在廣東從事革命鬥爭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領導人,都主張為地方主義平反。習仲勳還徵求廣州軍區副司令員莊田將軍的意見,因為他是瓊崖縱隊仍健在的代表人物,莊田也十分贊成為馮白駒以及海南”地方主義”案件平反。因此,習仲勳在1月25日的總結發言中鄭重提出對廣東”地方主義」要進行復查。
  復查此案事關重大
  3月,省委紀檢會按照省委常委擴大會議決定,根據中央關於實事求是地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精神,對”反地方主義」問題進行認真復查。省委紀檢會召開座談會,討論了有關文件,並對復查工作進行了具體研究和部署。
  習仲勳也知道此案的複雜性。過去中共中央根據廣東省委上報的不同意復查的意見,中央已經批復同意不復查。而當年某些參與反地方主義的主要領導幹部,他們堅持認為,反地方主義是必要的,當年的處理是正確的。而從全國形勢、三中全會精神和葉劍英的意見來看,是應當予以復查的。
  習仲勳覺得事關重大,為慎重起見,決定以省委名義向中央請示,提岀準備復查此案,由中央審定。8月17日,中共廣東省委向中共中央報送《關於復查地方主義案件的請示》,文稱:「根據三中全會有關平反冤假錯案的精神,今年初,省委四屆二次常委擴大會議決定對廣東歷史上反地方主義進行復查。最近,省委對此事又進行了反復的研究,擬向全省發出《關於復查地方主義案件的通知》。因反地方主義問題是廣東歷史上的一個重大問題,牽涉的面也比較廣,現特將《通知》稿報送審查,我們擬待中央批復後再行下達。請指示。”
  隨此報告還附上了中共廣東省委《關於復查地方主義案件的通知》。習仲勳把一份準備向下發的通知稿,先送中央審查,這在當代廣東歷史上可以說是絕無僅有的,可見他是相當慎重行事的。
  接到尚方寶劍
  由於在當時省委內部有強大的壓力,所以這份通知稿首先肯定古大存、馮白駒等是有錯誤的:「過去廣東在反地方主義鬥爭中受到批判的主要同志,是確有錯誤的,說過一些錯話,做過一些錯事,對他們的錯誤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批評也是必要的。」接著,又說:「但是,過去兩次反地方主義鬥爭,特別是第二次,是緊接著反右派鬥爭展開或交錯進行的,存在著簡單化、擴大化的缺點錯誤,現在看來,當時批評的地方主義,大量的是黨內的思想認識問題:有的只是在對待黨的某些方針、政策上,在處理幹部之間的相互關係上,有過一些錯誤言論或行為;有的是在黨內對黨的工作或黨的負責人提出過一些不同的看法和意見,或向中央反映了一些情況;有的是幹部之間的正常來往而被當作地方主義活動。」
  《通知》委婉地指出當年反地方主義混淆兩類不同性質矛盾,所以要進行復查。《通知》指出:「在這次複查時,對反地方主義鬥爭中的案件,凡是搞錯了的,或者定性不准、處分不當,甚至錯定為反黨分子、錯劃為右派的,都要按照『全錯全改,部分錯部分改,不錯不改』的原則,實事求是地予以糾正。」
  《通知》接著明確指出:「1957年至58年在反地方主義鬥爭中,省委當時認定古大存、馮白駒兩同志『聯合起來進行反黨活動』,存在一個『以馮白駒同志為首的海南地方主義反黨集團』;有的地方也定了一些地方主義反黨小集團。現在看來,這些結論都是不當的,應予以撤銷。至於個人的問題,應實事求是地進行復查,搞錯了或處分偏重的應當分別糾正;有其他錯誤應予指出;至於一般工作、思想、作風上的缺點、錯誤,屬於幫助同志,提高思想冋題,不復查,不寫入結論。”
  《通知》還指出,在反地方主義中受處分的縣(科)級(不含)以下幹部,一律撤銷原處分。並分別說明由那個單位復查、恢復工資待遇以及改正家屬子女受牽連問題。同時明確要求各級黨委有步驟地抓緊抓好復查工作,「力爭在今冬明春完成」。
  10月19日,中共中央批復廣東省委,同意上述請示和復查通知。批示指出:「中央認為,廣東省委通知中對過去反地方主義的分析意見,是正確的。中央希望,廣東的全體幹部,在黨的路線的基礎上緊密團結起來,團結一致向前看,同心同德搞四化,為把祖國南大門建設好貢獻一切力量。”
  習仲勳接到中共中央的批復,喜出望外。由於有了這把尚方寶劍,他大大減輕了壓力,也增強了對此案複查的信心。10月27日,省委向各地發出通知,指出:「省委《關於復查地方主義案件的請示》和《關於復查地方主義案件的通知》業經中央批准,現連同中央的批復一併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全省的共產黨員、全體幹部,應遵照黨中央的指示,在黨的路線基礎上緊密團結起來,為建設好祖國的南大門共同奮鬥。」
  留尾巴的「平反」結論
  1980年1月23日至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秘書長兼中央宣傳部部長胡耀邦視察廣東。1月24日,胡耀邦和習仲勳前往廣州軍區探望原副司令員莊田將軍。胡耀邦與莊田是延安時期的老戰友。他們同在延安抗日軍政大學工作。莊田任該校第五大隊長,胡耀邦任第五大隊政委。習仲勳和莊田一起向胡耀邦彙報了為「古大存、馮白駒地方主義反黨聯盟”平反問題。胡耀邦態度很鮮明,認為應該徹底平反,不留尾巴,並要習仲勳寫一個復查報告,送到他那裏。
  廣東省紀委經過半年多的復查,於1980年6月17日,向省委遞交了《關於馮白駒、古大存同志問題的復議報告》。報告對原決議中關於馮白駒、古大存「聯合起來進行反黨活動”,結成「反黨聯盟”的所有依據,一一否定。報告指出,馮白駒某些言論和行為是違反黨的組織原則,影響黨的團結。古大存講過一些錯話。「當時對他們的錯誤批判是必要的。但他們的錯誤仍屬於認識問題和思想作風問題,原決議認定『馮白駒、古大存同志聯合起來進行反黨活動,存在以馮白駒為首的海南地方主義反黨集團』的結論和給予他們的撤職處分是錯誤的,應予糾正。經省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討論,建議撤銷對馮白駒、古大存同志的原處分決定,恢復他們的政治名譽。”
  習仲勳和廣東省委同意省紀委的復議報告,並於1980年10月29日,以粵發[1980]102號檔,上報中共中央、中央紀委,提出了對「馮白駒、古大存地方主義反黨聯盟」案予以平反。省委的這個報告,指出廣東第二次反地方主義混淆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把性質搞錯了,當然應該平反。同時,又指出:「馮白駒、古大存是有錯誤的,當時對他們的錯誤進行批評是必要的。」然後又說:「認定馮白駒、古大存同志聯合起來進行反黨活動”的結論和給予他們撤職的處分是錯誤的,應予糾正。
  這個報告雖然撤銷了「地方主義反黨聯盟”的帽子,但還保留馮白駒「有嚴重的地方主義情緒”,古大存有「片面性和右傾情緒”,「當時對他們的批判是必要的」等提法的尾巴。這一結論雖然還不夠徹底,但習仲勳已經是做了大量工作,衝破不少阻力,才爭取在省委常委會議上通過這一結論的。
  廣東地方幹部對報告提出批評馮白駒、古大存錯誤「是必要的」這個留尾巴的「平反」結論並不滿意。古大存的夫人曾史文及其家屬認為不能接受,繼續向省委、中央紀委和中共中央提出申訴。
  習仲勳調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後,仍關心過問這一案件的徹底平反工作。1982年4月7日,中共廣東省委向中央上報了《關於馮白駒、古大存同志的問題復查結論的請示報告》。但由於有人想為復查結論「留尾巴」,結果節外生枝。習仲勳為赴京上訪的曾史文做疏通工作。
  冤案終於徹底平反
  經陳雲、黃克誠、習仲勳等人的關心過問,中共中央於1983年2月9日發出了《關於為馮白駒、古大存同志恢復名譽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同意中紀委《關於馮白駒、各大存同志的問題審理意見的報告》,撤銷1957年12月廣東省委第八次全體會議(擴大)《關於海南地方主義反黨集團和馮白駒、古大存同志的錯誤的決議》,撤銷對馮白駒、古大存同志原處分的決定,恢復他們的名譽。馮白駒、古大存同志都是我黨的老黨員,他們在極其艱苦的條件下,長期堅持武裝鬥爭,對黨對人民是有重要貢獻的。”
  經復查後,一大批因古大存、馮白駒錯案而受牽連的地方幹部也先後恢復名譽,全省撤銷了原處分的有1222人,其中屬於中央、省委管理幹部126人。同時,復查糾正了所謂「以馮白駒為首的海南地方主義反黨集團」、「陳恩地方主義反黨集團」、「蓬荊地方主義反黨集團”等集團性質的案件。
  後來,方方「地方主義」一案經過復查,中共中央也撤銷了對方方的處分,恢復政治名譽。
  這宗歷時40多年的廣東反「地方主義”冤案終於徹底平反。
  (深圳東縱研究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