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商業登記官職權 立會三常會:擬下放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政府強調有關電子法目的是便民和便商,不會增加額外費用,政府亦在法案引人資料互聯條款,連接政府多個部門。
  該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表示,會議完成第二輪審議工作,之後立法會顧問團及政府代表會就法案具體法律技術問題進行討論。該法案共有十五個條文,當中涉及到修改幾部重要法規,包括物業登記法典、修改商業登記法典、修改公證法典,修改商法典及修改民法典。法案生效後,政府透過一戶通或商社通相關商業登記電子化、物業登記電子化及公證方面服務電子化服務,其中物業登記方面,政府計劃推出取消不動產抵押登記全程電子化、取得登記申請電子化、抵押登記申請電子服務;商業登記方面會推出公司設立登記全程電子化服務;公證方面推出申請訂立買賣公證書及申請訂立抵押公證書的電子化服務。政府強調有關電子化目的便商便民,不會增加額外費用。
  黃顯輝表示,政府亦在法案引人資料互聯條款,連接政府多個部門,包括登記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公證機構、法務局、身份證明局、市政署、財政局、文化局、土地工務局等。有議員提及到企業涉及到商業登記的資料更新,涉及到勞資問題,建議將勞工局納入其中,政府代表回應會考慮有關方面建議。
  黃顯輝表示,法案建議將物業登記官和商業登記官的法定職權,下放予在登記局執行有關職務的編制內或者系非編制人員。委員會比較關注登記局執行有關職務人員的資格、經驗。政府詳細說明有關情況,目前物業登記局有3名登記官,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有4名登記官,兩局平均每日處理200多個申請。法務局在2003年起,已陸續安排一批非編制人員,在登記及公證署執行職務,佔實際工作人員超過一半;實務上,登記官作出登記工作之前,會先由登記局工作的編制或者非編制人員進行檔審查、有關分析,有關人員已累積相關經驗,政府亦提供相關培訓。強調下放職權是比較簡單的物業登記或者商業登記工作,複雜或者技術性比較強的登記工作仍需由登記官執行。此外,政府聽取委員會意見,原定要求相關工作人員必須有五年相關工作經驗,現在縮短到兩年。
  黃顯輝指出,法案還引入遙距公證的創新制度,建議透過遠距離視像會議,澳門公證員身處澳門法律管轄範圍內履行職權,但政府強調這是為將來遙距公證服務訂立法律基礎,並非在法案生效,遙距公證制度就實行,而是待技術及時機成熟後,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後才能落實。
  黃顯輝表示,過去多年在財政局辦理註銷營業稅登記的公司有4.1萬間,當中在商業登記局取消登記只有1.3萬間,即存在2.8萬間俗稱的「殭屍公司」,佔用著有關商業名稱,待法律生效,若有關「殭屍公司」連續4年未就有關商業名稱作聲明使用,第五年將被宣告失效,不再為其保留商業名稱,第三人可依法申請辦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