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及時公佈調查結果為行政長官選舉保駕護航

  廉政公署昨日透過新聞局發出新聞稿,宣布完成《關於第5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涉及新城A區B4、B9、B10地段經屋獨立單位售價)之專案調查報告》,亦即是對二零一九年經屋單位售價及補貼比率的投訴調查結果。廉署經綜合分析後,認定第5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內容在法律適用上符合《舊經屋法》關於售價的法律規定。至於經屋申請人每月收入下限金額的選用、公佈售價的時間,以及補貼比率所考量的市場價格,均屬行政當局自由裁量權。廉署指出,投訴內容似乎把申請人申請時的每月收入下限與經屋定價強制性掛鉤,澄清該金額只是申請審批前提要件,且往往只用作計算申請人可負擔供款的購買力參數之一,建議相關部門多考慮前期信息發佈與知識普及工作,使公眾加強了解和認知經屋相關法律制度。廉署還指出,現在《新經屋法》已修改為成本標準來代替購買力標準,是因為考慮到申請人購買力和樓宇座落地點和朝向等均包含了一定的主觀性,會使出售價格與實際成本不一致,把訂定經屋售價的標準或因素改為批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和行政成本之後,將來新城A區的多個經屋項目售價標準,將不存在申請人購買能力的考量與爭議。
  第5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是於今年四月八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並於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主要內容是訂定新城A區B4、B9及B10地段的土地上興建的經濟房屋獨立單位的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以及補貼比率。四月中旬,有多起投訴發生。既有是經濟房屋登記申請預購家團為之,也有參選立法會議員的政治團體作出;既有直接向特區政府總部遞交請願書,也有向廉政公署投訴並要求調查。而廉政公署在接到投訴書件後,毫不怠懈,立即進行調查研究,並於昨日向社會大眾公佈調查結果。昨日是五月六日,剛好是在第5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頒布一個月之前,由此可見行動之快,效率之高。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第5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頒布的同一天出版亦即同一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亦刊登了第5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賀一誠行使《澳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第二條第一款及第20/2023號法律《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並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的推薦,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主席及委員,從而拉開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帷幕。因而在一定角度上觀察,廉政公署這次高速度、高品質地完成對事關現任行政長官的批示表達質疑的投訴的調查並公佈調查結果,是對行政長官選舉的保駕護航之舉。
  實際上,相關「投訴」對現任行政長官賀一誠,有可能會對其根據《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爭取連任行政長官帶來某些「陰影」,並因此將會成為在行政長官選舉的過程中,某些政治勢力製造負面輿論的「材料」,當然也將會成為某些有意參加下屆立法會選舉的政治人物的「政治資本」。因此,廉署在經過認真細緻的調查對比分析,認定第5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內容在法律適用上符合《舊經屋法》關於售價的法律規定。既為曾經對此售價表達不滿的經屋申請預購家團解惑澄疑,使其消除對特區政府的誤解,也為即將進行的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包括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選舉,掃清這方面的雜音障礙。
  當然,有部分經屋申請預購家團,或是對《舊經屋法》的相關規定並不熟悉甚至是與之與《新經屋法》相混淆,或是受到某些負面輿論「先入為主」的蠱惑,因為事關其切身利益,因而分別向政府總部和廉政公署投訴,這是可以理解的。只要他們並未帶有某種特定的政治目的,就是合法地行使公民權利。而廉署在最快的時間內公佈調查結果,也是對這些投訴意見的尊重和重視。這兩者從相對的角度,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優越性。
  從一般人的思維習慣看,廉政公署的主要功能是反貪賄及反行政違法,這當然是絕對正確。澳門回歸後,廉署在履行其職責中,曾經立下汗馬功勞,先後偵查破獲多宗重大的貪賄犯罪案件,包括歐文龍案、何超明案等。但從推進治區理政能力的現代化建設的角度看,廉署同樣也需要為「愛國者治澳」及社會經濟發展保駕護航。而廉署今次的作為,則是後者。兩者相加,形成較好的對立統一關係,充分體現了良政善治。
  公共房屋政策是屬於運輸工務政務範疇。這使人想起,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的一句名言:「毋須開口埋口找廉署」。當然,這是針對本來就是屬於政治人物的立法會議員而言,並非是面對普通的市民大眾。實際上,由於運輸工務政務範疇出了歐文龍這粒「老鼠屎」,就被某些政治反對派刻意要將運輸工務範疇「攪禍一鍋粥」,動輒就到廉署「檢舉」。但經過廉署調查,卻往往是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相反,許多震動濠江的大案要案,都是廉署自己發現及偵查破案。
  曾記否?有後來被「DQ」參選立法院議員資格的政治人物,趁著前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到江門參訪之機實施突然襲擊,控告崔世安「放生」的十六幅「不具條件宣告失效的土地」,因為其中有土地是其親屬有份持有,而存在著「私相授受」及「官商勾結」的問題。這下可把崔世安「嚇到鼻哥窿都冇肉」,連夜在江門市指示廉政公署進行調查。後來廉政公署經過半年多的調查,發現所有指控都是子虛烏有,即使是崔世安親屬有份持有的土地,也不是在崔世安當政時批出。
  正因為如此,後來廉政專員辦公室主任陳彥照在回覆此後被「DQ」參選立法會議員資格的蘇嘉豪議員關於保障「吹哨人」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據統計數據所示,基於屬匿名投訴或舉報而無法展開深入調查並取得成效的百分比高佔百分之六十六點八,近六成六匿名投訴或檢舉屬子虛烏有,與事實不符或無法進一步取得成效的情況,可是廉署都仍然堅持對這些屬其職權範圍且具基本事實的投訴或檢舉一一開展調查。不過,陳彥照也指出,若公務人員認為因提出投訴而受到不公平對待,或所提出的投訴沒有得到適當處理,可向委員會直接反映有關情況,由其從中跟進協調。不得不指出的是,廉署至今從未收到有公務員或私人曾因實名投訴或檢舉而被紀律處分或所謂「秋後算帳」的記錄;而經向行政公職局了解,亦未見有此類投訴的記錄。
  這正是廉署正確對待各種投訴的公平公正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