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民事登記法擬延期 配合相關部門做準備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討論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案,並簽署意見書,預計於下周舉行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委員會建議適當延長法案生效日期至7月1日,讓登記局、醫療機構及相關部門做好準備工作。而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生效日期為明年1月1日生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表示,修改文本的新內容,包括民事登記電子化,市民可利用電子方式遞交申請或聲明等;另外,涉及出生和死亡登記,醫療機構亦可以電子方式通知民事登記局,政府相關部門的資料會互聯互通,而民事登記局發出的通知,亦可用電子方式處理。
  黃顯輝稱,法案建議民事登記局以電子方式處理登記申請,如生老病死、結婚等,以及加強相關主管部門的資料互聯互通,推動登記程式和服務電子化。法案建議涉及出生和死亡登記,醫療機構以電子方式通知民事登記局,不需嬰兒父母親身到政府部門。亦允許新人向登記局提交電子申請,由公證處或公、私公證員主持婚禮,結婚地點在特區任何地方,方便新人選擇結婚登記及地點。
  黃顯輝稱,法案亦可讓市民透過私人公證員,在本澳任何地方主持婚禮,方便新人選擇結婚地方和登記。他表示,政府原本計劃法案6月1日起生效,但委員會擔心時間緊迫,希望適當延長生效日期,以便有更多時間做好準備。委員會建議法案生效日期為7月1日,而涉及有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有關的生效日期則建議於明年(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