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司:現金分享留澳183天規定不計時長

  【本報訊】社會關注現金分享計劃會否持續,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昨日強調,現金分享計劃是一種臨時性措施,並非是一種恆常性的福利制度。他並指出,現金分享雖不是恆常性福利制度,但屬於特區政府重要民生政策,旨在增加居民歸屬感、幸福感和獲得感,政府必定會聽取大眾意見,在市民意見基礎上,不斷優化和完善制度。
  被問及每天在澳門停留多長時間才能滿足現金分享計劃中「在澳183天」的要求時,張永春強調,在上次新聞發佈會已明確指出,澳門居民每天只要有一段時間身處澳門,無論停留時間的長短,就已符合「在澳一天」的標準。他澄清,有人在網上發佈「每天必須在澳門停留至少八小時才符合標準」的說法是錯誤的。
  有意見關注政府會否全面取消現金分享計劃。張永春稱,現金分享計劃雖然不是恆常性的福利制度,但正如近期傳媒和市民所講的,現金分享計劃是特區政府的一項重要民生政策,是增加居民歸屬感、幸福感、獲得感的重要措施,特區政府會在聽取社會各界、市民大眾意見的基礎上,不斷優化和完善有關計劃。
  張永春表示,初步不合資格獲發現金分享人士將可提出聲請,相關人數短期內會有較大變動,暫未能估算可為庫房節省多少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