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津貼按年度發放 最快下月中可申請

  【本報訊】政府推出臨時性的育兒津貼計劃,為育兒家庭提供部分的經濟支持,育兒津貼將按年度發放,每年1.8萬元。受益對象為2025至2027年期間出生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而在2022年至2024年間出生的幼兒亦可分別獲發1至3個年度的津貼。
  行政會完成討論《育兒津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鑑於近年本澳出生人口持續減少,低出生率引發人口結構老化、勞動力短缺與經濟動能衰退等問題。為此,特區政府制定本法規,推出臨時性的育兒津貼計劃,旨在為育兒家庭提供部分的經濟支持。
  津貼發放目的主要是針對育養幼兒的剛性需求帶來的額外開支,期望減輕部分經濟負擔。法規主要內容包括:一、受益對象是於二零二五年至二零二七年期間出生、且持有效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幼兒,每名幼兒最多可獲發出生年度及緊接兩個年度的津貼。津貼按年度發放,每年度金額為澳門元18,000元。
  二、幼兒父母任一方可透過登入一戶通以電子方式、且不遲於幼兒出生年度翌年的六月三十日提出申請。此外,在翌年一月一日仍符合條件者,經社工局核查後繼續獲發津貼不需另辦手續。
  三、津貼以銀行轉帳方式發放;如屬新申請,將於申請獲批翌日起六十日內支付;如屬受益要件維持的情況,則於發放年度的第二季支付。
  四、經特別考慮二零二五年前出生、且於法規生效時仍未滿三周歲或剛滿三周歲的幼兒的養育需要,在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四年期間出生的幼兒亦為津貼受益對象,將因應具體情況獲發一個年度至三個年度的津貼。
  五、如幼兒透過司法裁決交託予受政府資助的機構或設施照顧,又或監護人為該等機構或設施的負責人或人員,則不獲發放津貼。
  張永春強調,此計劃為新推出的臨時性津貼措施,目的是希望幫補育有嬰幼兒的家庭及提升出生率。現時更重要是做好這個計劃。
  對於育兒津貼三年後是否延長,社會工作局局長韓衛表示,該計劃屬「創設性措施」,政府將在實施期間持續收集數據、分析成效,並聽取社會意見,再適時評估。
  韓衛表示,育兒津貼行政法規將於7月15日起生效,最快可於7月16日具條件申請。只要幼兒已領取永久居民身份證,父母可透過「一戶通」平台申請,輸入銀行賬號等資料,經核實後即可完成申請。申請最遲須於幼兒出生翌年的6月30日前提出。若資料齊全,津貼獲批後將於60日內以銀行轉賬方式發放至父母銀行賬戶。符合條件者第二期續期時無需重複申請,局方將於元旦起審查是否符合澳門永久性居民及在生兩個條件,統一發放。換言之,若嬰兒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證後,只需首年申請,之後連續兩年都會自動發放。
  韓衛指出,本次津貼的受惠對象以幼兒「出生年份」為計算基準,非按月份計算。依據行政法規,自2022年起,凡該年度任一月出生的幼兒,均符合受惠資格。
  韓衛表示,2022年至2024年出生人口分別為4,344人、3,712人及3,607人,預計2025年約3,500人,合計約1.5萬名嬰幼兒,預算約2.7億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