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變成了「監守自盜院」?

  近日台灣地區有關「監察院」的新聞勁爆,繼秘書長李俊俋因被爆出濫用公務車案,以有負國人所託及「監察院」清譽為由請辭,並獲賴清德火速批准,及「監委」蘇麗瓊、林郁容、王榮璋遭爆違法使用公務車做私用,被送到紀律委員會查處之後,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徐巧芯昨日再爆,又有兩名「監委」田秋堇、葉宜津也違法公務車私用。對此,台北地檢署啟動調查機制進行調查。職能為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審計權以及對行政部門提出糾正案的「監察院」,其組成成員卻本身就涉嫌違反公務法律,端的是監守自盜,「監察院」變成了「監守自盜院」。
  李俊俋是死硬「台獨」分子、有民進黨「國師」之稱的台大法律系榮譽教授李鴻禧(陳水扁、蔡英文都是其台大法律系學生)之子,在民進黨內屬於「新潮流系」,因而「新潮流系大姐大」陳菊在出任「監察院長」後,被延攬為「監察院」秘書長。而在此之前,李俊俋曾先後任淡江大學兼任講師、「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參事、嘉義市副市長、「銓敘部」政務次長、「總統府」國策顧問兼「憲改」辦公室主任、「總統府」副秘書長、「勞動部」政務次長等。曾經參加黨內市長及「立委」連任初選,以及代表綠營選市長共三次失利,選後都很快復出,擔任要職。這次「出事」後,李俊俋要返鄉再次參選嘉義市長看來將會「凍過水」。
  李俊俋日前遭到揭露,濫用公務車與行政資源,疑似將公務車當作愛犬專車,除了接送以外還送寵物美容,還把公務車當免費Ubereats,要「監察院」人員前往餐廳取餐再送往他的宿舍後接他下班。有民代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李俊俋涉嫌公務員背信、侵占「國有」財物,北檢將此案列「他」字案偵辦,並指派檢肅黑金專股檢察官偵辦。在「躲無可躲」下,李俊俋請辭「監察院」秘書長,獲賴清德火速批准,予以免職。
  其實,李俊俋還有前科。早在二零二三年四月就有民眾向台北地檢署檢舉,李俊俋涉及綠營鋪天蓋地談論的「立委」助理費回捐公積金,當時北檢稱已分案,不過至今已屆二十六個月,北檢除了曾經傳喚黃惠玟到庭說明,無聲無息,沒有下文。這與檢調機構積極查處在野黨公職人物的案件相比,顯得「冰火兩重天」。因而有人質疑,「難道有民進黨證就是沒事的保證?」
  隨後,有被揭露「監委」蘇麗瓊、林郁容、王榮璋違法使用公務車做私用。「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宣布,將林郁容、王榮璋、蘇麗瓊都送紀律委員會處置。但北檢僅列李俊俋、林郁容為被告,放過了蘇麗瓊、王榮璋。昨日,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徐巧芯再爆,又有兩名「監委」田秋堇、葉宜津也違法公務車私用。她認為「監察院」這麼亂,皆因院長陳菊請了五個月的病假,「監察院」沒人管,陳菊應卸任保重身體,請賴清德快任命新院長。
  其實,就連陳菊本人,也曾經遭受過質疑。二零二零年五月,蔡英文提名陳菊為「監察院長」被提名人時,中國國民黨籍的高雄市議員陳麗娜、蔡武紅及黃香菽人就指出,陳菊是「新潮流系」大姐頭,在其高雄市長十二年任內,所屬涉貪瀆等共一百零五件、一百九十四人被起訴,其中最引發爭議的是陳菊愛將趙嘉寶涉及貪汙案,此外前環保局長蕭裕正、工務局建管處前副處長李政賢、養工處前分隊長康明璋、經發局前股長林煥祈等人都曾涉案。而陳菊本人還有慶富案、氣爆案被監察院調查。因而他們質疑,陳菊若當「監察院長」,不但可能「監」守自盜、自我漂白,整個「新潮流系」也將全面進駐,到時候「監察院」會不會成為「新潮流系」的考紀會?台灣的新「東廠」?卻是整個「新潮流系」進駐「監察院」,台灣政治會不會更腥風血雨?
  陳麗娜等議員認為,在歷史上,「監察院長」無一不是高風亮節、品德操守備受社會肯定的人,如果蔡英文真提名官司纏身、爭議不斷的陳菊當院長,是對陳履安、王作榮、錢復、王建瑄、張博雅等人的羞辱。陳麗娜等議員表示,「監察院長」地位尊隆,就算不必個個都要到達王建瑄院長那種「聖人級」高度,但品德操守也不容太多質疑,陳菊任內所屬發生那麼多貪瀆案件,縱使與她無關,但社會大眾心中豈能無疑?受社會質疑的人,當「監察院長」合適嗎?
  不過,目前被揭露的「濫用公務車案」,都是在陳菊請病假住院期間發生,似是與陳菊無關。但湊巧的是,李俊俋、田秋堇、葉宜津、蘇麗瓊都是屬於「新潮流系」,陳麗娜等人五年前所質疑的「『新潮流系』將全面進駐『監察院』」,不幸而言中。
  「監察院」秘書長和部分「監委」之所以「監守自盜」濫用公務車,除了是民進黨人走上了「權力可以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腐化」之路之外,還因為「監察院」的公務車嚴重超標。單就此而言,「監察院」執行其彈劾權、糾舉權、審計權,就毫無公信力及正當性。實際上,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昨日就指出,「監察院」法定員額僅五百五十位,但「首長專用車」數量竟是「行政院」的兩倍、「立法院」的六倍。「監察院」不只在二零一六及二零一七年購十七輛新車、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二年又買兩台,去年編三百零八萬元汰舊車輛。儘管「立法院」每年都在預算報告中提醒「監察院」應控制經費、檢討車輛支出,且早已通過決議明文規定「監察委員不得有專屬配車,公務車應視需要調減或統籌調派」,但實際狀況卻是「『監院』首長專用車輛竟超過『監委』法定人數」,但屢勸無效。「監察院」正副首長配車就高達二十九輛,加上其他公務車等,一共有三十八輛,但包含院長、副院長在內,監察委員也只有二十九人,因而是「車比人多」。在此情況下,「監委」就樂得個「不用白不用」了。
  就在「監察院」哭窮,埋怨「立法院」刪凍其預算,導致連衛生紙也無錢買之際。負有「監糾」職權的「監委」,卻濫用公務車,這豈非是咄咄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