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会第一常設委員會昨天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道路交通法》新文本。
立法会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總結表示,新文本建議輕型和重型汽車駕駛員及其並排的前座乘客需佩戴安全帶,罰則維持現行300元,適用範圍擴大至重型車前排。目前後座乘客暫不強制,政府表示將循序漸進推進,需評估再決定。
李靜儀表示,未來將通過專有法規細化運載危險品車輛的規格、通行條件及泊車規定,涉及多部門協作制定。
李靜儀表示,新文本建議引入巴士駕駛員可拒絕或中斷服務的情形,如乘客影響駕駛安全、攜帶危險品。議員認可保障安全的初衷,但質疑執行細節,包括駕駛員判斷標準、操作可行性,希望斟酌實際執行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