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已於上週五結束,選管會在下午六時許發稿公布,自三月六日起提供《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至當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截止交表,期間共收到十五份申請,當中直選九份,間選六份。
雖然選管會可能要等待完成對提交「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的各參選組別的合法性亦即參選資格後,才公布參加參選的提名委員會的名稱,但綜合連日訊息,已經知道「大概輪廓」,那就是在九個參加直選十四個應選名額的提名委員會中,有七個是有現屆議員因而是爭取「冧莊」繼續獲得議席者,他們是:背景是街坊總會的「群力促進會」,以工聯總會為核心的「同心協進會」,由婦聯牽頭的「美好家園聯盟」,由福建同鄉會領銜的「澳門民聯協進會」,以江門同鄉會為軸心的「澳粵同盟」,由公職人員協會推出的「新希望」,以「傳新澳門協會」為班底的「傳新力量」。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直選的也有兩組「新丁」,其一是「老兵新傳」的黃偉民,說其是「老兵」,因為他已經參加過多屆選舉,「屢敗屢選」;而指其是「新傳」,則是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未夠徵集到足夠的「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而喪失參選資格,今屆再組「基層互助」參選。其二是真正的「新丁」黃德來,組織「澳門創建民生力量」參選。
而在由五個界別角逐十二個應選名額議席的間選方面,選管會共收到六個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亦即是其中四個界別的十個應選名額是再度等額選舉,雖然是「躺著也可當選」,但也必須有「同意票」投入票匱匮,才能當選。
佔有兩個議席的勞工界別,則首次出現「差額選舉」,有兩個組別參選。但其實新參選的組別,與「傳統組別」都是出於工聯總會。或許,新組別是發揚「志在參與」的「奧運精神」,並進行「可操之於我」的「民主改革試驗」,並讓有更多的「賢能愛國者」能夠有參選的政治歷練,為未來的「薪火相傳」做好準備。因此,也不排除在涉事團體中進行內部協調配票,讓每份名單中都有一人當選。倘果如此,就與當年間選中首次出現的「差額選舉」——專業界別有兩張參選名單,確實是「老革命遇到新挑戰」,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與間接選舉是近幾屆內參選組別首次有「增長」不同,新一屆立法會選舉的直接選舉,參選組別卻是呈現「負增長」狀態,創下了歷史最低紀錄,首次是「個位數」,而且更是首次出現參選組別數少於應選名額數目,由九個組別角逐十四個議席。
參選組別減少,折射了「愛國者治澳」原則在發揮重大作用。一方面,是那些不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老將」,曾經因為在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時,因為被認定為「不擁護」「不效忠」而被「DQ」參選資格,受新《立法會選舉法》規限,尚未結束其「不得參選」的五年期限,而無法參選;另一方面,是某些在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中,沒有參選或未被「DQ」參選資格的自認「民主派」人士,「有自知之明」地知道自己有著這樣那樣「不擁護」「不效忠」言行的往跡,在新《立法會選舉法》「加辣」下,如果參選可能會遭受「DQ」命運,因而放棄參選。
這樣,就顯得參選團體的「純潔化」及參選名單的「單純化」,選票上的候選名單簡單明瞭,不再令人「眼花繚亂」,因而可能會減少廢票率。不過,如何爭取讓通常是支持這部分不能參選者的選民,也都出門投票並不是投下廢票及空白票,是一門政治藝術。畢竟,這部分選民的比例有三成左右,而且今次選舉是疫情結束後的第一次選舉,沒有各種防疫措施的限制,努力維持以至提高投票率,將更能彰顯「愛國者治澳」原則深入人心,普及大眾。
另外,新一屆立法會選舉也呈現了「莊嚴化」。那就是再也沒有發生根本就不是選民甚至連澳門永久性居民都不是的人,也來「膽粗粗」地報名參選的鬧劇,維護了立法會選舉的嚴肅性。
參選組別的減少,在理論上將能使得選票「集中化」,因而每個參選組別的得票數及得票率可能都會較高。而且,也將使參選「新丁」有機會在「手指罅」中「分食」部分票源,收穫一些要尋找「情緒出口」的選票,但能否當選還是未知之數。
有不少人在猜測,「澳門隊長」黃偉民會否被「DQ」參選資格?三次他參選未能「入閘」,是因為提名委員會成員不足額,而非被「DQ」,而今次卻「早有準備」,徵集到三百九十五張提名表,如果經選管會在審核後,仍然有三百張或以上是符合資格,是否能夠經得起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參選資格審查?
應當說,黃偉民雖然是「反對派」,但主要是針對屬於「高度自治」的事務,並沒有涉及政治層面,而且他還曾經「踢竇」被其質疑為「澳獨」的參選團體,因而是「忠誠反對派」。如果按照夏寶龍主任有關要「五光十色」,絕不是要搞「清一色」的論述,讓其「入閘」參選,應是能夠體現「愛國者治澳」是在愛國愛澳旗幟下,最大限度拉長包容多樣性的半徑,畫出「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澳門同胞奔向美好生活這個符合澳門根本利益的最大「同心圓」。其實,以黃偉民的「實力」,當選的機率很低,而且也不會對建制派參選團體造成「拉票」困擾,因而讓其「陪太子讀書」,更能彰顯權限機構的胸襟宏量。
廉政專員歐陽湘透露,廉政公署目前收到涉及選舉的舉報投訴有五十多宗,當中約十七宗卷宗具條件跟進,但由於大部分處於調查當中,因此不便透露內容。歐陽湘這個「不便透露內容」表述,是符合「無罪推定」原則的。這不但是維護《澳門基本法》和澳門《刑法》、《刑事訴訟法》確定的法律原則,而且更是維護選舉公平公正的精神。實際上,在選舉期間就公佈調查結果,可能會影響當事參選組別的得票數及得票率。倘日後法院作出無罪判決,對涉事參選組別就極不公平,甚至遭到涉事組別及其支持者「公權力干涉選情」的質疑。因此,調查結果尤其是涉事組別的名稱還是在投票之後才公佈,較為公允。
當然,在選舉期間,還是應當大張旗鼓地宣傳反賄選,廉政公署也應當公佈正在調查中的案件,只是不宜公佈涉事組別的名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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