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冀今個會期內 完成討論投資基金法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與政府代表審議《投資基金法》的新文本,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列席會議。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林倫偉會後表示,對於政府提交的法案新文本,雙方顧問團就此進行了20次技術會議,對法案內容已有較為清晰的理解,相信日後改動不大,預料可於今個會期內完成對法案的審議。
  陳澤武及林倫偉表示,法案新文本集合了金融界專家學者及顧問團的意見,並參考了鄰近投資基金發展成熟的國家或地區的相關制度。法案新文本新文本規範了基金管理公司的資格條件及營運要求,由金融管理局負責監管,並加強國際監管制度的銜接,提高資料披露要求,增強投資者保障,還包括移除基金設立的最低人數及資金要求、容許管理不動產基金投資其他資產以及優化基金管理公司的規範等。此外,新文本共分為六章,包括總則、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監察與處罰制度及最後規定。
  私募基金因與公募基金差異大而單獨成章,陳澤武及林倫偉表示,私募基金面向機構和專業投資者,更具靈活性性,並透過引入基金遷冊安排,允許第二個國家或地區的基金來澳門註冊,政府希望有關措施能夠鼓勵更多人在澳門設立私募基金,促進本地基金行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