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過馬路禁看手機立法 織密道路安全防護網

舒語
  在智能科技深度融入生活的當下,手機已成為人們不可離身的工具,「低頭族」成為道路安全新隱患。數據顯示,全球範圍內因行人專注於手機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趨勢。在澳門,儘管地域面積狹小,但隨著旅遊業的蓬勃發展,人流車流密集度極高,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手機的現象亦日益普遍。
  澳門特區政府已向立法會遞交了一份修訂《道路交通法》的草案,該草案提議引入一系列新規定以提升道路安全水準。其中,備受關注的包括計畫推行的「違章扣分制度」,規定駕駛者在一年內若累積滿12分違章記錄,將面臨長達半年的駕駛執照吊銷處罰。​
  除此之外,該法案還針對行人過馬路時的行為提出了新規範,明確規定行人在橫穿馬路時不得使用手機,違者將面臨澳門元300元(折合人民幣約268元)的罰款。此舉旨在加強行人過馬路時的注意力,從而減少因分心而引發的交通事故,保障行人安全。​
  相關統計顯示,近年澳門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中,因行人注意力分散導致的比例顯著提升,「低頭過馬路」已成為威脅道路交通安全的新型風險源。此次澳門立法會修訂《道路交通法》,明確禁止行人橫過馬路時操作或觀看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正是針對這一社會痛點作出的積極回應。澳門此舉既是與國際接軌的體現,更是守護市民生命安全的必然選擇。​
  然而,這一新規定在澳門社會引起了廣泛關注和熱議。部分民眾認為,在如今手機不離手的時代,該規定實施難度較大,如何界定「使用手機」成為難題,例如短暫查看時間、回復緊急資訊等情況是否違規尚不明確。同時,對於執法層面,如何確保警力有效監管行人過馬路行為也存在疑問。但也有不少民眾對該規定表示支持,他們指出,日常在街頭常能看到行人過馬路時因專注手機而忽視交通狀況,存在極大安全隱患,通過立法罰款能有效約束此類行為,保障行人自身及道路交通安全。目前,該法案仍在審議階段,後續走向值得持續關注。
  翻查資料,內地廈門市人大常委會2023年通過《廈門經濟特區斑馬線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同年8月1日起,行人在過馬路時應當在斑馬線內盡快通過,不得坐臥、停留、嬉鬧、瀏覽電子設備或者從事其他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違反相關規定,妨礙車輛合法通行者,將處以警告或人民幣50元罰款。
  從國際經驗看,許多國家和地區已陸續出臺類似法規,如菲律賓碧瑤市早在2019年通過一項法案《防止行人分心條例》,將對過馬路仍在使用手機的行人開罰,初犯會先被口頭警告,最嚴重會被罰2500比索(約350港元)及30日社區服務。新加坡早在2019年就立法禁止行人過馬路時看手機,違規者最高可處1000新元罰款;英國也在部分城市試點對「低頭族」行人進行罰款。
  此前澳洲行人委員會也提出了類似的建議,即在全澳範圍內對過馬路時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的行人罰款200澳元。該委員會主席Harold Scruby強調,這種罰款措施是為了讓行人更加珍惜自己的生命安全,並希望這一制度能在全國範圍內得到推廣。
  細節處見立法智慧與平衡
  法案新增「專心」橫過馬路的表述,看似簡單的辭彙背後,實則蘊含著對行人注意義務的強化。現行法律已規定行人橫過須注意來車距離、車速並確保安全,「專心」二字則進一步明確了行人在過馬路這一特定時段的核心義務——暫時放下與通行無關的事務,將注意力集中於道路環境。這一表述並非多餘,而是針對現代社會人們對手機的依賴症,以法律語言作出的行為指引。
  當然,立法過程中議員對「專心」表述的關注亦具合理性。如何界定「專心」的標準?在司法實踐中,或許需要結合具體情境判斷,例如行人邊過馬路邊聽音樂是否構成「不專心」?從立法本意推測,禁止的應是足以分散注意力、影響危險判斷的行為,而聽音樂等輕度行為若未實質影響觀察路況,可能不宜一概而論。這也提示執法部門在細則制定中需秉持謙抑原則,避免過度擴大化。
  法案採用「前提禁止+尤其禁止」的表述結構,先強調行人注意義務的一般性原則,再具體列舉禁止操作或觀看電子設備的行為。這種立法技術既保持了法律的開放性——避免窮舉所有危險行為,又通過「尤其禁止」明確了當前最突出的風險點。正如政府所言,無法盡數列舉所有禁止狀況,因此以手機等電子設備為切入點,抓住主要矛盾,具有現實針對性。
  值得注意的是,法案特別說明「接打電話不屬禁止情況」,這一區分體現了立法的精細化。接打電話通常只需聽覺參與,對視覺觀察路況的影響相對較小,而觀看螢幕或操作設備則會直接導致視線轉移,風險顯著增加。這種差異化規定而非「一刀切」,彰顯了立法者對行為危害性的科學考量,避免因矯枉過正引發公眾抵觸情緒。
  300元罰款與現行法律一致,這一數額是否恰當?從澳門的經濟水準看,300元雖不至構成沉重經濟負擔,但足以起到警示作用。法律的威懾力不僅在於處罰輕重,更在於執行的嚴肅性。新加坡的經驗表明,即便罰款金額不高,只要執法嚴格、曝光充分,仍能有效改變行為習慣。因此,澳門立法的關鍵不在於罰款數額,而在於後續執法能否常態化、規範化,讓法律從文本走向現實。
  現場執法的可行性與尺度把握
  行人過馬路看手機屬於即時性、動態性違法行為,執法難度顯著高於機動車違法。傳統的現場執法模式依賴警員目視判斷,可能面臨取證難、認定難的問題。例如,行人短暫低頭看手機後迅速抬頭,警員是否具備足夠反應時間制止?若引發爭議,如何通過執法記錄儀等設備固定證據?這些都需要在執法細則中予以明確。
  部分議員提出的「天眼」執法設想,不失為一種技術解決方案。通過道路監控視頻識別違法行為,可突破人力執法的時空限制,尤其適用於繁忙路段。但需注意的是,「天眼」執法涉及個人隱私保護問題,必須在法律框架內明確監控設備的設置範圍、數據使用規範,避免技術濫用。參考內地部分城市對非機動車和行人違法的「電子眼」抓拍經驗,澳門可探索建立「視頻取證—短信告知—當事人申訴」的執法流程,既提高效率,又保障當事人權利。
  更多情況下,對「看手機過馬路」的執法可能體現在交通事故處理環節。當事故發生後,警方需調查行人是否存在操作或觀看電子設備的行為,以認定其是否承擔相應責任。這就要求事故勘察人員具備專業的證據收集能力,例如調取行人手機使用記錄、詢問現場證人等。同時,需要完善司法鑒定機制,明確手機使用時間與事故發生時間的關聯性判斷標準,確保責任認定的科學性。
  法律的終極目標不是懲罰,而是引導公眾養成安全習慣。澳門在加強執法的同時,必須同步推進宣傳教育工作。可借鑒香港的「道路安全議會」模式,聯合社區、學校、企業開展多樣化宣傳活動,通過案例警示、模擬體驗等方式,讓「過馬路不看手機」成為社會共識。對於首次違規者,可考慮以警告代替罰款,給予教育改正的機會,體現執法溫度。
  構建系統的道路交通治理體系
  保障弱勢群體與道路安全的雙重考量法案對機動輪椅的使用作出明確規範,禁止非行動不便人士使用及搭載他人,體現了對道路安全的全面關注。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機動輪椅等輔助設備的普及是必然趨勢,但由此引發的安全問題亦不容忽視。例如,非殘障人士使用機動輪椅在人群中穿行,可能因操作不熟練導致碰撞;搭載他人則會增加設備負荷,影響穩定性。
  政府對「行動不便人士」的定義參考衛生部門專業意見,體現了跨部門協作的治理思維。但在執行中,如何便捷地驗證使用者身份?或許可探索電子證件識別系統,如在機動輪椅上安裝智能標識,執法人員可通過終端設備快速查詢使用者資訊。同時,需充分聽取殘障人士團體意見,在規範使用的同時,確保其通行權利不受過度限制,實現「關愛」與「安全」的平衡。
  法案刪除了最初文本中關於腳踏車駕駛者及乘客須佩戴頭盔的建議,這一調整值得肯定。頭盔佩戴制度在理論上能降低傷害風險,但在實踐中可能面臨執行成本高、市民接受度低等問題。澳門腳踏車使用場景多為休閒娛樂或短途代步,與機動車混行路段相對較少,強制戴頭盔可能與實際需求不符。政府聽取意見後及時調整,體現了立法過程中的民主性與科學性。
  不過,刪除強制條款並不意味著放棄安全引導。相關部門可通過宣傳宣導、提供免費頭盔租賃等方式,鼓勵騎乘者自覺佩戴頭盔,實現「軟約束」與「硬法規」的互補。同時,議員建議未來研究腳踏車規管制度,為後續立法預留了空間,這種「審慎立法、動態完善」的態度值得借鑒。
  法案新增車輛故障或事故處理條款,明確不同情形下的通知義務和現場處置要求,體現了對交通事故全流程治理的重視。例如,要求涉及人員傷亡的事故當事人留在現場直至執法人員到達,有助於避免逃逸現象,保障受害者權益;對僅財產損失的事故,允許現場交換資訊後撤離,可減少道路擁堵,提高處理效率。參考內地輕微事故簡化程式的經驗,澳門可進一步探索建立「線上快處快賠」機制,開發專門的交通事故處理APP,允許當事人上傳現場照片、視頻,由後臺交警遠程認定責任,保險公司線上理賠。這不僅需要技術平臺的支持,更需打通公安、交通、保險等多部門數據壁壘,實現治理資源的整合與協同。
  打造全民參與的道路安全文化道路交通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單靠政府「單打獨鬥」難以奏效,必須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對於「過馬路禁看手機」等新規,企業、社團、媒體均應發揮積極作用。例如,通訊運營商可向用戶推送安全提示短信;社區組織可開展「無手機過馬路挑戰」等活動;媒體可通過專題報導、公益廣告等形式持續營造輿論氛圍。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青少年是「手機依賴症」的高發群體,學校應將道路安全教育納入必修課程,通過課堂教學、角色扮演等方式,培養學生從小養成專注通行的習慣。家長更需以身作則,在帶孩子過馬路時自覺放下手機,用實際行動傳遞安全理念。
  以良法善治守護「蓮花寶地」的出行平安澳門此次修訂《道路交通法》,聚焦「過馬路禁看手機」等具體問題,看似「小切口」,實則「大民生」。它不僅是對道路安全隱患的針對性回應,更是社會治理精細化、現代化的重要體現。當然,任何法律的實施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從制度設計到落地見效,需要政府、社會、市民的共同努力。
  我們期待,隨著法規的正式施行,澳門能夠以此為契機,推動形成「專注通行、文明禮讓」的交通新風尚,讓每一次過馬路都成為安全的起點,讓「蓮花寶地」的道路交通環境更加和諧、有序。這既是對生命的敬畏,更是對城市文明的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