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本次修法旨在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以及應對鄰近地區出現新型毒品的形勢,使本澳管制物質與國際社會以及鄰近地區接軌,提高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的成效。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引介《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時表示,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在2024年第67屆會議上,決定將合共23種物質納入國際列管,該等物質已列入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局公佈的3份清單(黃單、綠單、紅單)之中。經核查,新增的23種國際列管物質中有3種已被《禁毒法》列管,其餘2種物質和18種前體則未被納入《禁毒法》附表之內,因此,為履行公約義務,必須藉內部法落實,使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有可執行性。為此,建議將該20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規管。
另外,澳門特別行政區周邊地區近年出現4種新型毒品:依託咪酯及其三種類似物美托咪酯、丙帕酯及異丙帕酯,儘管該等物質並非國際列管物質,但已經對上述地區的公共衛生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針對該4種新型毒品,中國內地已於2023年10月列管依託咪酯,及於2024年7月列管美托咪酯、丙帕酯及異丙帕酯,而香港特別行政區亦已於2025年2月對該4種物質進行管制。周邊地區的上述情況,導致作為鄰近地區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出現濫用該等物質風險的可能性的大幅提高。因此,按照澳門特區社會的需要,建議澳門自行立法管制上指4種非國際列管物質。有關的法案已送交行政會並且在2025年5月16日的會議上經過充分的討論後獲得通過。
黃少澤表示,鑑於毒品犯罪對社會的禍害深遠,本次修法具有迫切性,故此與過往做法相同,需要採用緊急程式立法,以儘快將上述24種物質納入《禁毒法》附表,使執法部門在打擊相關毒品犯罪時有法可依。
有議員關注俗稱「太空油」的新型毒品依託咪酯及電子煙的關係。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目前澳門執法部門檢獲的案例中,新型毒品依託咪酯大都以電子煙方式出現;社會對電子煙與依託咪酯之間關係存在誤解,他澄清電子煙是使用依託咪酯的工具,並非唯一工具,但屬於主要工具。根據2022年修改的《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律規定,自2022年12月5日起,禁止製造、進出口、銷售,以及攜帶電子煙出入境澳門,包括單獨的煙彈、煙油,違反者可處4000澳門元罰款。此外,法律規定,禁止通過互聯網、郵遞等無法辨認購買者年齡的遠距離途徑銷售煙草製品及電子煙,違反者同樣可處4000澳門元罰款。由於澳門本地並無電子煙生產源頭,有關規定已較周邊地區更為有效。
黃少澤表示,本次修法將依託咪酯作為毒品進行管制後,根據相關法律,除了吸食這類物質需承擔刑事責任外,若意圖吸食依託咪酯而使用電子煙,可依據《禁毒法》第15條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處一年徒刑。也就是說,雖然電子煙本身並非毒品,但作為工具被用於吸食毒品時,可通過修法後的法律進行刑事處罰。因此,立法後,若電子煙煙油中含有依託咪酯,將受到對外貿易法、藥物相關法律、控煙法及禁毒法的四重管制,對比周邊國家和地區中屬於非常嚴格的管制措施。
有議員關注青少年濫藥問題及宣傳教育情況,社工局防治賭毒成癮廳廳長鄭耀達表示,根據藥物濫用者中央登記系統的數據,2024年總填報吸毒人數為148人,較2023年增加24.4%,但相比疫情前的數據則下降近六成。未來將從四個方向推進優化:一是問卷設計方面,會參考聯合國準則及研究報告建議修改濫用定義及毒品相關內容;二是優化中央登記系統的操作,包括數據呈現、應用,並配合網絡外展等新服務模式,擴大數據收集範圍;三是加強與相關單位的合作;四是開展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濫藥趨勢。
有議員關注的青少年濫藥隱蔽化問題,鄭耀達表示,過去數年持續開展相關工作,2017年與醫療診所合作展開身體檢查計劃,希望透過醫療診所的幫助,在社區發掘隱蔽濫藥個案;因應資訊科技的普及,2023年聯合民間機構推出基於大數據的網絡調查,利用年輕人常用的網絡平臺瞭解隱蔽濫藥狀況,並開展網絡外展服務。
在宣傳教育方面,長期與執法部門合作,針對新興毒品濫用趨勢,持續通過多平臺開展宣傳教育。今年下半年將陸續推出宣傳單張、網絡帖文、圖文包,並與執法部門聯合製作全新廣告,於口岸大型電子螢幕、社交平臺及電視時段播放,以期全面增強市民對新興毒品危害的關注及守法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