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隊長」黃偉民在參選資格審查前就提前出局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舉行工作會議。選管會主席盛銳敏會否向傳媒表示,選管會日前已就證明或拒絕證明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作出決定,今屆立法會選舉組織提名委員會的階段基本上已順利完結。在直選方面,九份確認申請中,有八個提名委員會獲確認合法存在,包括「同心協進會」、「群力促進會」、「澳門民聯協進會」、「澳門創建民生力量」、「傳新力量」、「美好家園聯盟」、「新希望」和「澳粵同盟」;而另有一份「基层互助」在獲通知需作彌補缺陷的申請後,沒有在期限內作出彌補,故選管會拒絕證明該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在間選方面,所有六個提名委員會均獲確認合法存在,分別為:工商、金融界的「澳門僱主利益聯會」、勞工界的「職工社團聯會」和「僱員團體聯合」、專業界的「澳門專業利益聯會」、社會服務及教育界的「社會服務教育促進會」、文化及體育界的「旭昇文體聯合會」。
  盛銳敏強調,選管會高度關注近日有人被揭發涉嫌提供金錢利益誘使他人簽署提名表及偽冒選民簽署提名表的案件。倘確實發生相關犯罪行為,絕不可姑息,並期望全澳社會,尤其是有意參選人士,要共同維護選舉秩序,確保立法會選舉在依法、公平、公正、廉潔的環境下順利進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違反選舉法的各項規定。
  與過去三屆立法會選舉的直接選舉,先後有二十二、二十五及二十二份提名表相比,今屆只有九份提交,在剔除一份因不適格而被選管會拒絕證明該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後,只有八組提名委員會實質參選,因而成為十多年來的最低紀錄。
  這就折射了「愛國者治澳」原則在發揮重大作用,使得那些自忖不符「愛國者治澳」原則有意者,為避免被「DQ」而放棄參選;另外,受到新《立法會選舉法》有關「五年條款」限制的曾於四年前被「DQ」參選資格的人士,即使是想「捲土重來」也被「拒於門外」。因此,就顯得今屆參選團體呈現「純潔化」及參選名單的「單純化」的現象。而參選組別的減少,在理論上將能使得選票「集中化」,因而每個參選組別的得票數及得票率可能都會較高。
  被選管會認定不符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資格的團體,是由有「澳門隊長」之稱的黃偉民領銜的「基层互助」。該團體向立法會選管會遞交了三百九十五個提名,經核查只有二百二十二個合資格,仍需七十八個提名才能到三百個提名的入閘最低「門檻」。據透露,在被認定不符資格的一百七十三個提名中,既有選民簽名重覆者,也有與證件不符者,甚至更有並非是選民者。而在四年前,也是由黃偉民領銜的「基層力量」,因組織提名委員會的合資格選民不足三百人被選管會拒絕證明該參選團體的合法存在。
  不過。選管會依法給予「基层互助」在五天內補交足夠提名的「救濟」條件。黃偉民曾經向媒體表示,「我會按照選管會的流程做嘢」,盡力爭取在未來五日內,透過不同渠道、人脈,憑自己過去十多年的工作去爭取提名。但也不諱言進度緩慢,只收到八份,因而強調自己「平常心,用自己能力、力量去爭取到最好。」
  而就在此刻,司法警察局宣布搗破北區一家非法麻雀館,六十一歲黃姓男建築工人涉嫌因「不法經營麻將場所」被警方拘留,並將案件送交檢察院。據警方公佈的案情信息,警方早前接獲舉報,指有人在該地鋪日夜經營非法麻將賭檔,存在治安隱患。經調查後,警方於六月十日晚上開始部署,並於翌日凌晨採取行動。在行動中,警方在現場發現十一張電動麻將枱,其中兩張正在運作,八人正在進行賭博。另有四人於行動期間進入該地鋪,意圖參與賭博。此外,警方在現場還搜獲十八副麻將、三百六十九個圓形籌碼、九百一十八塊方形籌碼,以及一副五十六張的啤牌。初步調查顯示,該非法麻雀館已運作至少三個月,每張麻雀枱每日需向黃姓負責人繳納二百澳門元作為「抽水費」,並透過電子支付方式收取。至今,該非法麻雀館已收取不少於八千八百元的「抽水費」。警方在該次行動中共拘捕十三人,其中六十一歲黃姓男建築工人為負責人,涉嫌因「不法經營麻將場所」被警方拘留。
  隨後,檢察院發稿宣布,刑事起訴法庭已對嫌犯採取提供擔保金的強制措施,檢察院將繼續領導案件後續的刑事偵查程序。
  該名「六十一歲黃姓男建築工人」,就是被稱為「澳門隊長」的扎鐵工會會長,並在今次立法會選舉中,領軍「基层互助」向選管會遞交提名表的黃偉民。在案發後,他委託「基层互助」一名負責管理選舉提名的扎鐵工會會員,在十三日期限前向選管會補交提名,但該人也於十二日晚上被廉政公署帶走,以協助調查一宗懷疑賄選案。由於所有補交提名均由該人保管,因此無人協助「基层互助」補交選舉提名。「基层互助」最終被確定不符提名委員會存在資格。
  根據廉政公署公佈的案情資料,該案至少有五人涉嫌向他人提供金錢等利益,以取得足夠提名參加今屆立法會選舉,當中有人承認作出有關涉嫌犯罪行為,亦有人承認曾偽冒選民簽名簽署提名表,而有關案件亦移送檢察院。
  不過,無論是立法會選管會,還是司法警察局,抑或是廉政公署及檢察院,在公佈相關事態時,都沒有公佈涉事者的名字,及涉事團體的名稱。選管會主席盛銳敏還表示,警方或相關偵查單位在權責範圍內跟進接收到的犯罪訊息,選管會不作評論。由於相關偵查工作仍在持續,基於司法保密原則,現階段不適合將個案與任何組別扯上關聯。
  這是符合《澳門基本法》和澳門《刑法》、《刑事訴訟法》確定的「無罪推定」及「司法保密」等法律原則的。尤其是對已經獲得「入閘」的參選團體,倘在競選期間遭到舉報,在偵查過程中倘是公佈其具體名稱,可能會影響當事參選組別的得票數及得票率,倘日後法院作出無罪判決,對涉事參選組別就極不公平,尤其是在有可能是其競爭對手處於「選戰策略」而為之的情況下。
  但黃偉民的情況不同,因為他是在尚未獲得「入閘」資格前涉嫌犯案的。這與選舉公平無關。不過,昨日仍有葡文記者發問,會否認為警察拉人干預選舉?法律上有無規定,寬限部分名單上人士被警察拉走時,可因不可抗力情況多一些期限補交資料?
  其實,這是黃偉民「陸榮廷睇相,唔衰攞來衰」,甚至是「頂風作案」。實際上,黃偉民明知自己是屬於「背脊畫花」的人物,而且還是在已經向立法會選管會遞交參選提名表的期間,竟然還在繼續經營非法麻雀館,這豈非是主動「撞上槍口」?
  當然,警方如果是在「基层互助」獲得五天補交提名表後仍然籌不足三百個提名,被選管會正式宣布拒絕證明該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之後,才採取行動,可能就不會有葡文記者的質疑。實際上,在案發前,黃偉民便已對能否補交足三百個合資格的提名,表達不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