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繼續與政府代表分析及討論《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林倫偉在會後表示,法案建議調整公務員子女出生津貼,由現時60薪俸點調升至70點,按現時每一薪俸點94元計算,調升後金額為6580元。法案亦明確了按專有人員通則任用的人員的義務,包括經法律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中與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的義務、任職能力、宣誓及紀律制度。
陳澤武及林倫偉表示,法案在「核實病況」條文中,建議醫生檢查證明必須由醫院、衛生中心、衛生站,或與衛生局訂立協議向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非牟利醫療機構的醫生發出,暫不開放私人醫生診所。有議員提議孕婦可由私人醫院開具證明,但因存在監管和配套的問題,政府表示暫不考慮。
另外,在公務員年齡方面,法案明確擔任公職的年齡上限為65歲,但涉及預防性停職等不計算在實際服務時間內。而考慮到部分人員適用退休金和撫恤金制度,須在公共部門服務滿15年,法案亦建議進入公職的年齡上限為50歲。
陳澤武及林倫偉表示,委員會與政府討論法案進展順利,並引述政府代表指尚有少部分技術問題需要與顧問團溝通討論,預計法案下月可送交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