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召開全體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民航活動法》,明年(2026年)2月1日起生效,本澳將開放商業航空貨運和郵政服務,而航空運輸公共服務將不再採用專營批給制度,改為牌照制,逐步開放澳門民航市場。
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表示,政府一直希望開放天空,透過法案適度引入競爭,在維持市場穩定下,改善市場環境,為居民及旅客提供更優質的航空服務,期望適當的健康的競爭,開展更多航線。
譚偉文表示,貨運方面,是全開放,只要相關貨運公司符合民航法及國際民航標準,便可以取得空運經營證明書後開業。目前已有具規模的貨運公司表達有意在澳經營的興趣,相信法案通過後貨運會有較大拓展空間。客運方面,政府首先考慮確保航空安全前提,保障市場穩定下,傾向循序漸進政策,在不對現有市場結構負面影響下,有條件逐步增加客運牌照服務,這不代表政府放慢手腳,而是要穩步、逐步推動。
譚偉文表示,政府持開放態度積極推動無人機使用,但礙於澳門地方細,風力限制亦較其他地方多,故盡量在不影響飛行安全前提下推動,將來補充法規會充分考慮相關情況。
民航局長潘華健稱,開放的意思是不會只保障本地公司,而是更多元化。
對於法案第69條「過渡規定」條文基本上為澳航而設,澳航只需在法律生效之日起90日內,向行政長官提交書面聲明,表明其有意繼續經營商業航空客運服務。議員林宇滔不認同該做法,認為是變相發牌給澳航,他要求獨立表決該條條文並投下反對票,高天賜、謝誓宏也投下反對票,但條文仍在大多數讚成票下通過。
林宇滔形容澳航在坊間口碑不好,冀政府交代如何要求澳航改善。譚偉文表示,為確保新的業務牌照制度實施,現時營運公司澳航如果有意繼續經營,在相關規定下可提出申請,但政府關注澳航運作問題,並透過政府代表參與有關工作,積極推動一系列改善措施。民航局局長潘華健補充稱,間中亦有收到涉及本地或非本地航空公司的建議及投訴,當局會跟進,要求相關公司處理好,如提供客服上的改善等。
現有澳門航空專營批給合同將於《民航活動法》生效時終止。按法案建議,《民航活動法》自明年2月1日生效,即現有的專營批給合同屆時將失效,改為採用牌照制度。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在本月13日舉行的《民航活動法》法案小組會議上,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稱,法案規定的制度獲通過及生效後,將不再適用批給制度,並即時開放商業航空貨運及郵政服務。
法案對商業航空客運業務訂定准入制度、業務牌照制度及業務制度的規則,直升機營運的商務航空客運業務及商務航空除外;業務牌照數目則由行政長官訂定。在發出業務牌照前須公開競投,但基於公共利益並經適當說明理由,行政長官可免除公開競投,並以直接磋商方式發出業務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