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細則性通過旅行社導遊法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召開全體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案將於2026年2月1日起開始生效。
  負責審議的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陳澤武引介表示,法案將原來定義中的遊程的表述改為旅程,相關表述同步調整為「旅程計劃」「定制旅程」等。關於旅遊局局長的職權,新增旅遊局局長可發出指,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遊業發展、確保旅遊形象或維護與旅遊範疇相關的公共利益所需;法案還明確指引範圍、旅行社和導遊遵守指引義務,如有違反可構成行政違法行為而被罰款,但在符合法規規定的要件下,可適用勸解制度。對於上述的增加,提案人解釋引入有關指引的目的是令行業有序監管,此外,大量的訪澳旅客少不免會影響本澳市民的生活作息與出行,為平衡旅客輿市民之間的權益,向業界發出應遵指引,是比較合適的處理方法。
  至於處罰制度,最初文本建議罰款金額大幅增加,而且勸價規定沒有包括關於導遊違法行為,經聽取委員會意見及建議後,考慮目前實際情況以及部分違法行為不會對澳門旅遊形象構成嚴重損害的前提下,將大部分行政違法行為罰款金額調低,如禁止旅行社經營業務罰款由5萬至7萬澳門元降至1萬至2萬澳門元,而導遊執行職務時未佩戴導遊證罰款由1萬至2萬澳門元降至2千元至1萬澳門元。此外勸解制度中,增加了導遊實施若干違法行為的過渡規定。
  陳澤武表示,經聽取委員會意見,法案增加旅行社主營業場所、技術主管、導遊及接送員的過渡處理等內容,以充分保障相關准照持有人及從業員的權益。關於接送員過渡的問題,由於法案規定旅遊局不再發出任何接送員工作證或為將之續期,委員會與提案人進行深入討論,委員會亦收到一份請願書,對法案撤銷接送員表示關注。
  法案還加入多項修改,其中一項修改是設立轉職課程,由原來規定「一般導遊課程」改為專門為接送員開辦,以協助他們轉職導遊的特別課程;此外,修讀時間由一年延長至兩年,接送員只要兩年內修讀且成績合格後,可向旅遊局申請發出導遊證。為配合上述修改,法案亦規定,接送員工作證有限期若不足兩年可更換,更換後工作證有效期為兩年。法案規定旅行社預報及導遊職業法將於2026年2月1日起開始生效,以預留足夠時間制定補充法規及對新法進行宣傳。
  議員梁孫旭關注利用橫琴為旅遊業包括導遊業拓寬業務及就業空間,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表示當中牽涉內地市場准入的問題,需要由內地方面發出相關牌照,本澳會爭取內地對澳門旅遊業包括旅行社、導遊逐步開放市場,但強調需要通過磋商。
  法案規範旅行社技術主管的要求,議員林宇滔提出獨立表決該條文,指技術主管只須符合法案提出的三項要件其中一項,尤其「屬相關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且具不少於連續三年的旅行社工作的專業經驗」,容易成為漏洞,他亦收到業界信函反映此舉會令旅行社負責人或股東自行擔任技術主管。
  戴建業強調並非放寬專業資格,條文所規範的人員並非旅行社普通職員能擔任,又認為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老闆唔會隨便擺一個人,隨隨便便叫佢經營三年,令到佢可以做技術主管」,認為條文已作兼顧考量。林宇滔對政府的回應表示遺憾及失望,認為此操作並無推動旅行社技術主管的專業發展,對「技術主管」條文投下反對票。
  法律明確旅行社須提供擔保和購買保險。旅遊局局長文綺華表示,法律沿用過程相關制度,但未來不會大幅度以倍計調升有關費用,預計屬輕微調升。她又稱,澳門的旅行團相對鄰近地區少,不宜參考香港透過賠償基金處理相關費用,否則可能要每團抽取非常高百分比的金額才起到保障作用。
  法律並明確旅行社需把旅行團團員及導遊等資料,在出發前12小時輸入旅遊局的數據庫。文綺華稱,相關要求主要切合當局監管,例如檢查識別導遊及有否偏離行程等,但團員相關資料並不要求細緻到涉及個人資料,例如只需輸入來自省份等,已能經滿足監管需求。
  文綺華表示,現時本澳有1,853名持牌導遊,當中30名為輸入外語導遊,以韓語最多,其次為泰語,而現時韓國為訪澳海外旅客最大群組,亦反映相關外語導遊需求大。她強調,新法生效後,在輸入外語導遊方面會持續嚴謹把關。
  在打擊非法導遊方面,文綺華稱,今年(2025年)1-5月共巡查640次,檢舉9名過界導遊,當局會加強主動巡查,透過與業界建立通報群組並派員跟進,亦與大灣區及鄰近省份建立緊密通報機制,希望在執法工作上做得更好。
  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和李振宇的表決聲明表示,期望特區政府能善用土地和歷史文化資源,以及橫琴的發展機遇,增加本澳旅遊產品,並進一步優化旅遊配套設施和交通規劃,積極打造不同元素的「文旅」和「旅遊+」項目,吸引更多不同來源地的旅客來澳及延長逗留時間,與業界和社會一起共同推動本澳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