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監察院」爆發濫用公務車爭議,民眾黨黨團發起「修憲」廢除「監察院」。雖然中國國民黨黨團沒有參與更沒有動員,但卻又不少國民黨「立委」積極響應,徐巧芯等人也參與了提案,共有三十二名藍白「立委」(含八名民眾黨「立委」、二十二名國民黨「立委」、二名親國民黨的無黨籍「立委」連署,跨過「提議門檻」。在昨日的「立法院」院會上,民眾黨團要求變更議程,提出成立「修憲委員會」案,竟然罕見地獲得朝野一致通過,全案逕付二讀,交由民眾黨團召集協商。民眾黨團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希望今年夏天正式啟動「修憲」程序。
「修憲委員會」是屬於「立法院」的特種委員會,與內政委員會等八個常設委員會不同。它是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九條規定:「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得設『修憲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之」而設。依《『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修憲委員會」為「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加一人,由各政黨(政團)依其院會席次比例分配,並依保障少數參與原則組成之;職掌「憲法修正案」之審議及與「憲法」相關之事宜。「修憲委員會」得設若干審查小組,負責議案之審查。
「修憲委員會」的具體職能,是將由各黨團或「立委」連署提交的「憲法修正案」,在經院會一讀通過後,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可能會合併各議案,然後付交院會討論表決,其過程與常設委員會相似。然後將之提交院會,經通過後正式提出「憲法修正案」。
這是從李登輝於一九九一年起,先後六次循「國民代表大會」途徑「修憲」,及陳水扁二零零五年以「任務型國民代表大會」方式「修憲」之後,睽違二十年年再次「修憲」,可說是第八次「修憲」。
按照二零二五年六月「任務型國大」第七次「修憲」定下的程序,今後的「修憲」程序必須分兩步走。第一步是由「立法院」四分之一「立委」(二十八人)提議,在四分之三「立委」(八十五人)出席下,經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六十四人)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第二步是「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全體選民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民總額的二分之一。以現在台灣地區的選民總額約為一千九百五十六萬六千零七人計算,必須有九百七十八萬三千多選民對「憲法修正案」投下贊同票,方為通過。
因而今次「修憲」,是在廢除「國民代表大會」之後,按照全新的程序進行的「修憲」。其中原由「國大代表」行使的「修憲」發動權,改為由「立委」行使;原由「國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表決權,改由「全民公投複決」。
其實,在蔡英文掌政的二零二零年十月,民進黨也曾發動過「修憲」提議,並也已成立了「修憲委員會」,但因為遭到國民黨黨團的抵制,未能跨過提出「憲法修正案」這一關,而「胎死腹中」。
就在民進黨當局二零二零年十月啟動「修憲」程序之時,「獨派元老」、「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也向「中選會」提交「制憲公投案」,但經「中選會」委員會決議,予以駁回。可以說,這是為蔡英文主張的主要圍繞內政事務進行的「修憲」,清除了一個重要的干擾源。
「中選會」駁回辜寬敏的「制憲公投案」,是採用了《公民投票法》中的技術手段,但真正用意是為了避免陷入「台獨制憲」的爭議,導致台海爆發戰爭。這是符合蔡英文既要搞「漸進『台獨』」也要避免爆發台海戰爭的戰略和策略的。
實際上,「制憲」與「修憲」完全是兩回事。「修憲」是在現行「憲法」的基礎上進行修訂;而「制憲」則是要重新制定一部「新憲法」,全盤推翻於一九四六年在南京制定並頒布的《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完全割斷台灣地區與中國大陸的關係。或許,最符合辜寬敏的「理想」,是制定一部「台灣共和國憲法」。但多數「獨派」在明白「制憲」的敏感性及可能會引發台海戰端之下,即使是意圖推動「憲政台獨」,也多是要透過「修憲」的方式進行,而避開「制憲」。而在此前,各「獨派」團體及人士的訴求,是要將「台獨」元素塞進「憲法」中,以修訂「憲法增修條文」的方式處理,主張刪去其「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或將「國家統一前」改為「國家發展」。另外,也有主張把「憲法」本文中的「固有疆域」刪去,在技術處理上,則是在「增修條文」中以「台澎金馬」取代之。
黃國昌今次提出「修憲」的唯一標的,是「廢除『監察院』」。而「五院憲法」是由孫中山先生所創立,因而過去長期以來,國民黨都把廢除「考試院」、「監察院」的主張視為「推翻現行『憲法』」。實際上,只有對「憲法本文」動刀,才能廢除「監察院」,光是修訂「憲法增修條文」,是達不到目的的。
「監察院」的所作所為固然是「非洲和尚——乞人憎(黑人僧)」,但黃國昌僅是為了個別「監委」濫用公務車而建議「修憲」,無疑是「大砲打蚊鬚」。而且,也可能會被民進黨所利用,籍著「修憲」而達成「實質性『制憲』」的效果,如刪除「憲法增修條文」第一句的「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等。實際上,民進黨「立委」陳亭妃等人,就曾提出過刪去「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或將「國家統一前」改為「國家發展」的「修憲」提案。
這也正是民進黨黨團昨日對民眾黨黨團所提成立「修憲委員會」提案罕見地全體「立委」投下贊同票的主要原因,因為正好是可以「為我所用」也。
也正因為如此,身兼國民黨組發會主委的「立委」許宇甄,頭腦冷靜地「撤簽」該提案。至於國民黨台北市港湖「立委」李彥秀「拒簽」該提案,除了是擔心會被民進黨利用,將「修憲」篡改為「實質性制憲」之外,也因為她正面臨「大罷免」,擔心「修憲」議題被炒熱後,分散及衝擊國民黨動員「反惡罷」的力度。
兩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