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記否?筆者前日在分析具有參加直接選舉合法性資格的提名委員會,還有兩個尚未向選管會提交參選人名單和參選政綱,可能是因為參選人的排序先後,甚至是其中有意者能否出選,還正在「喬」中。果然,其中以澳門公職人員協會為基礎的「新希望」,昨日下午三時在前往選管會提交參選人名單及參選政綱的前一刻,原先作為「新希望」排序較前、以「新希望」的實力極有機會當選的姍桃絲,卻透過Facebook 以葡語發布視頻宣布,將退出由澳門公職人員協會支持、現任議員高天賜領導的「新希望」的選舉名單。她表示,經深思熟慮後決定以家庭為優先,尤其希望陪伴孫子成長並參與其生活。這就符合筆者「其中有意者能否出選,還正在『喬』中」的分析。
其實,在本月十八日下午,澳門特區檢察院發出聲明,證實應葡萄牙司法機關的司法協助請求,正在依法對澳門某社團負責人展開調查,該案涉及一起與葡萄牙國會選舉相關的刑事案件,有人涉嫌在澳門從事違反葡萄牙選舉法的行為,目前正根據葡方具體要求進行調查取證之時,不少人就已經感覺到,這對該事件當事人姍桃絲的參選立法會議員,頗為不利,以「愛國者治澳」原則及《立法會選舉法》中禁止「雙重效忠」條款的規定,倘其按照原定計劃獲「新希望」提名為參選人,可能會在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參選資格階段,被「DQ」參選資格。而「新希望」可能是也意識到這個嚴峻問題,即使是有人堅持要列名在參選人名單並排序「安全位置」,但「新希望」內部人員擔心倘其人果被「DQ」參選資格,就將必然會對「新希望」的選情造成重大打擊,甚至會導致「吃零雞蛋」,因而可能在內部發生了「能否出選」的爭論,最終「不能出選派」佔了上風,而「新希望」也終能趕在提名期截止的前一天,向選管會提交參選人名單。
實際上,在選管會即將接收各提名委員會提交參選人名單的前夕,中國澳門特區檢察院應葡國司法機關的司法協助請求,依法對姍桃絲就涉嫌違反葡國選舉法的行為展開調查,這本身就是一個重大的「政治語言」,其時機也頗為微妙,與「澳門隊長」黃偉民「自動撞上槍口」,「頂風作案」,在已經籌備參選立法會議員,並已開展徵集提名表的關鍵時刻,仍然在涉嫌非法經營麻雀檔,觸犯澳門《刑法》,在警方和司法機關依法採取相應行動下,「基層互助」無法趕在截止期之前,補足所欠的提名表,而被選管會拒絕證明該參選團體的合法存在,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而姍桃絲因為涉嫌違反葡國選舉法而導致發生司法調查,最終因為「新希望」為了「迴避」而拒絕將其列入參選人名單,也在某種程度上帶有「自動撞上槍口」及「頂風作案」的影子。實際上,早在去年十月,她在突然宣布「暫停」葡僑委員會委員及中國東亞區主任職務時,就以「全力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及「參與澳門立法會選舉」為理由。既然在當時已經有意參選立法會議員,而澳門公職人員協會也放風她將會與高天賜「搭檔」參選立法會議員,就應當嚴謹遵守「愛國者治澳」原則,及《立法會選舉法》中有關澳門立法會議員在任期間不得擔任外國的聯邦級、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議會或立法會的成員,以及政府的成員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及擔任上述外國職位的據位人亦不得參選澳門特區的立法會選舉的規定,避開她所熱衷的葡國的主權機構的活動。
然而,姍桃絲雖然是暫時停止了葡僑委員會的職務,但卻仍然熱衷參與葡國國會的選舉活動。實際上,中國澳門特區檢察院應葡國司法機關的司法協助請求,所調查的案件,就發生在今年五月間。而葡國社會黨向葡國全國選舉委員會投訴,指控澳門公職人員協會干預五月十八日的郵寄投票葡國國會選舉。葡國媒體引述投訴內容稱:「據報告和觀察,有自稱志願者的人士在澳門郵局門口接觸選民,並指示投票地點。」社會民主黨指出,這種情況與二零二四年國會選舉期間如出一轍,並指控相關行動由澳門公職人員協會大會主席姍桃絲主導。
其實,早在前幾年的葡國國會選舉,葡國社會黨也曾提出過同樣的指控,甚至還舉例說,有人在向持有葡國證件的人士打電話「拉票」時,是以中文溝通的,因而葡文每天分析,「這表明了試圖利用已取得葡萄牙公民身份,但不諳葡語人士的誠意」。其實是觸犯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及中葡雙方在《中葡聯合聲明》的「備忘錄」的相關規定,大有要拉動澳門的中國公民參與葡國國家主權機構活動之嫌。
而月前有關葡國外交部正在跟進一宗有關涉嫌存在「不實簽證」的投訴,涉及的簽證申請地點為葡萄牙駐廣州總領事館,該案涉及中國公民的報導,更是要將中國公民「變更」為葡國公民的行為,同樣也涉嫌對中國國家主權的侵犯。
有葡文媒體報導說,姍桃絲去年十月宣布暫停其在葡僑委員會的職務,除了是她所說的準備參選澳門立法會議員之外,更是因為葡國檢察院正準備就一宗選舉舞弊案投訴向她作出通知。而如果她如期前往葡國出席葡僑委員會的會議,可能就會被葡國檢察院傳喚,因而以暫停葡僑委員會的職務,依章由候補委員出席會議的方法,躲避被葡國檢察院的傳喚。這也顯示,姍桃絲捲入葡國主權機構的活動很深,與「愛國者治澳」原則,及「禁止雙重效忠」條款有所扞格。
有一些土生葡人,老是從葡國的思維定勢出發,既認為自己是葡國公民,也認為自己是中國公民。有人在參與凸顯葡國國家主權的葡僑委員會,或是同時參加葡國的政黨活動,卻又要參加彰顯中國國家主權的活動,如「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這就不但是發生「雙重效忠」的問題,而且也抵觸了《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規定的「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的規定。
實際上,俗稱為「葡僑委員會」的「葡萄牙海外社團理事會」,是葡國根據一九九六年的一項法令成立的。該機構的性質和職能是葡國政府制定有關葡國海外僑民政策和處理一切涉僑事務的諮詢機構。理事會有一百位理事,由世界各地葡國領館區登記的葡僑選舉產生,任期四年。
因此,這個機構有點類似我國「文革」前的華僑事務委員會,也與台灣地區現在仍存在的僑務委員會近似。也因此,只有葡國公民,才享有「葡僑委員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姍桃絲參選並當選為「葡僑委員會」的委員,就證明他們自認為葡國公民,效忠於葡國。她要參加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光是「暫停」葡僑委員會的職務,是不足夠的,應當是完全辭去所有職務,否則可能會遭到「DQ」其參選資格。不過,姍桃絲已經棄選,也就避過了可能會被「DQ」的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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