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滿天飛,碳認證遭「大掃除」

  一款T恤想打上「碳中和」標籤,不能「王婆賣瓜,自賣自誇」,必須經過第三方評價或認證。
  類似的,一款鋰電池需標注碳足跡以出口到歐洲;一種工藝需要算出碳足跡,以滿足供應鏈上下游企業要求;一家工廠想申請「零碳」工廠……都需要第三方專業機構認證,統稱「直接涉碳認證」。
  即便有第三方認證,近年來碳中和證書滿天飛的現象也不禁讓消費者困惑:碳中和如此容易實現嗎?證書能否經得起推敲?是否有漂綠嫌疑?
  此現象也引發了監管者重視。直接涉碳認證是新興領域,制度還在建設中。國家認監委負責認證認可監督管理,2024年4月,國家認監委發文,開始清理規範此類認證。7月、8月又連發兩文,點名398家認證機構,敦促整改,被業內視為一場「大掃除」。
  去年8月,南方週末記者在認監委網站,隨機查詢了幾十張涉碳證書發現,有的顯示「註銷」「撤銷」,有的顯示「有效」。
  398家認證機構被點名
  2024年4月2日,國家認監委發佈《關於明確直接涉碳類認證規則備案要求的通知》(下稱《通知》),各認證機構需對標最新要求自查並調整。7月2日,國家認監委公佈了核查結果,要求398家機構於7月15日前清理規範。
  「大家都很懵,(感覺)業內很常見的一些業務不能再做了。」7月,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簡稱CNAS,對認證機構、實驗室、檢驗機構以及審定與核查機構等進行認可評價)組織了一場解讀《通知》的培訓,一位參會者對南方週末記者回憶了當時的場景。
  認證不是自說自話,需有參考標準和要求。修訂於202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認證是指認證機構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範。認證規則就是開展認證的依據之一。
  認證「綠色產品」「3C產品」等,我國已有成熟的規範、規則,但涉碳認證的官方版認證規則尚未發佈。《條例》規定,對於認證新領域,有關部門尚未制定認證規則,各認證機構自行制定,並在國家認監委備案。
  這些自行制定的認證規則通常不公開。幾家認證機構向南方週末記者承認,認證規則的內容屬於機構的核心機密。
  為引導和規範涉碳類認證,《通知》劃定了框架,首次明確了要求。南方週末記者以認證機構名義致電國家認監委並瞭解到,官方版直接涉碳類認證規則也正在研究和制定當中。
  涉碳認證門檻低,專業要求高
  備案的認證規則五花八門,參照其編制的證書,品質也難免參差不齊。
  看到398家機構被點名,一位從業十多年的碳圈人士感歎,碳認證的公司,哪怕只聽過一遍名字的都算上,加起來也不超過30家,「不知道這十倍於我所知道的認證公司都是從哪里冒出來的」。
  涉碳類認證專業要求高,比較「硬核」,並非所有認證機構都擅長。
  設立認證機構的門檻並不高。計然碳科技首席專家王瑋曾在一家國際認證機構的中國分公司從業多年,他告訴南方週末記者,設立認證機構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是,有10名以上相應領域的專職認證人員。而取得專職認證人員的資質並不難,只需要通過認監委組織的考試即可。
  根據《條例》,認證類別分為產品、服務、管理體系三個大類,每一類別又劃分若干領域。例如在產品認證中,按照「可運輸」/「不可運輸」,又劃分為21個認證領域,獲得相應類別和領域的資質,即可開展認證業務。
  但目前涉碳類產品認證還沒有設立資質門檻,換言之,對一款T恤進行碳中和認證,認證機構尚不需要取得涉碳相關的資質,有T恤所在領域的認證資質即可。
  如果把認證視為體檢,開展直接涉碳類認證的認證機構都是有資質的醫生,但不一定都來自最適合的科室。換言之,檢查眼睛的大夫,可能從骨科畢業。
  一家認證機構經理對南方週末記者介紹,核算一款產品碳足跡,認證機構會嚴格按照標準流程,收集數據,搭建模型,分析數據品質,還要去現場核查,這一套流程需要8-10個人/天,按3000元/人/天計算,認證需要3萬元左右;而一些不規範的認證機構,收費有「優勢」,只要1/10的價格就能發證,可能連企業提供的數據來源都不清楚,證書的含金量可想而知。
  王瑋稱,在實際工作中,一些機構派出的認證人員可能並不具備專職認證人員資質。
  而被點名的398家機構囊括了幾乎所有在中國開展涉碳認證業務的機構,部分專業能力強、知名度高的認證機構也在其中。
  多家認證機構向南方週末記者表述,點名398家機構的名單算不上行政處罰,主要作用是提示,應儘快按要求調整。
  8月16日,國家認監委再次發文,核查《通知》印發後各機構的清理規範情況發現,仍然有104家認證機構不符合要求。
  「碳核算」不屬於認證
  認證規則大整改,也直接影響其相關的證書有效性。
  A認證機構曾認證過一款紡織品產品「碳足跡證書」,目前證書已撤銷。A機構業務負責人向南方週末記者表示,撤銷是因為該證書背後的認證規則不符合認監委要求。
  認監委要求,對「不屬於直接涉碳類認證規則備案範圍的」,認證機構應當註銷備案規則,並對已發出的相關證書作出註銷或撤銷處理。
  認監委《通知》明確指出,碳盤查、碳核算、碳核查等,不屬於直接涉碳類認證規則備案範圍,並強調,提請備案的認證規則名稱,也不得含有「審定」「盤查」「核算」「核查」「核證」「驗證」「標籤」「報告」等字樣。
  而A機構撤銷的證書名稱恰恰為「產品碳足跡核查聲明」。南方週末記者查詢的其他註銷/撤銷證書上,也均有「核查」等字樣。
  什麼是碳核算,為何不能算涉碳認證?
  中環聯合認證中心認證事業部部長崔曉冬以減肥比喻:碳核算僅是稱體重;而涉碳認證還需通過一系列判定方法——確認體重稱量準確,確認減肥計畫、措施的有效性,還要週期性確認減肥效果,確保體重持續降低。
  多位認證機構從業者向南方週末記者介紹,強調核算與認證不能等同,是因為市面上碳證書不少僅通過碳核算就頒發了,缺乏規範的認證流程,存在較大漏洞。
  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產品碳足跡核算的官方標準和數據庫,一些機構在核算產品碳足跡時,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和發揮空間,甚至故意玩數字遊戲。例如,在產品不同生命週期階段,採用不同的核算標準、排放因數、數據品質保障方式等,計算的結果會千差萬別。
  而規範的認證流程有助於規避該現象。比如產品認證在「確認體重稱量準確」過程中,要滿足「一致性」要求。即確保產品在持續的運作過程中,始終符合特定的標準或技術規範,包括產品品質、安全、環保等,以及生產過程或服務提供的連貫性和穩定性。
  而「確保體重持續降低」的要求,則是認證流程的「持續改進」要求——一張證書的有效期持續數年,在認證週期內,認證機構要對產品碳足跡進行年度監督,確保產品持續碳減排。
  除了玩數字遊戲,企業不盡力減排,僅靠購買碳匯抵消以實現碳中和,涉嫌「漂綠」。對此《通知》也要求,碳披露類(認證規則)要持續減排;碳中和類(認證規則)應當包括以自主碳減排策略為主,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再通過碳抵消方式中和無法避免的排放量。
  調整分類、補充內容
  B認證機構頒發的也是一款紡織品產品碳足跡證書,認監委官網顯示,證書依然有效。此證書名為「產品碳足跡證書」,未帶「核算」等字眼。
  認監委要求,對屬於直接涉碳類認證規則備案範圍但不符合分類要求的,認證機構要調整分類代碼,註銷原備案規則後重新進行備案。
  B認證機構業務負責人向南方週末記者介紹,這張證書背後的認證規則就屬於這種情況。
  傳統的認證類別分為產品、服務、管理體系三大類,過去,各認證機構也是在三大類別下備案。而《通知》提出,先分為碳減排/清除、碳披露、碳中和三類,每類之下再按產品、服務、管理體系劃分,相當於從3類變成了3×3類。因此,認證機構需調整分類,重新備案。
  除了調整分類,有的還要補充或修改內容。
  《通知》明確了直接涉碳類認證規則必須包含的十項通用要求和各類別的特殊要求等。例如「數據品質要求」,需體現背景資料庫選取、數據選取的原則以及相關品質要求等。
  《通知》還要求,背景資料庫或排放因數選取應當公正、科學,且符合我國產業發展實際情況。鼓勵認證機構優先選取本土資料庫或企業實景數據。
  崔曉冬介紹,「數據品質要求」正是此前許多認證機構備案的直接涉碳認證規則中,經常缺失或薄弱的內容。
  此外,產品認證中的「一致性」「持續改進」等要求,也成為許多涉碳認證規則重新備案後新體現的內容。
  原認證規則修改內容後重新備案,是否影響原證書的有效性?國家認監委並未明確規定,主動權在認證機構手中。
  「相關證書處理比較複雜,情形比較多,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崔曉冬認為,認證機構應評估所調整內容對認證有效性的影響,按照內部程式,合理設定證書轉換程式和要求。例如,對於碳減排/清除類的產品認證,如果涉及減排基準線和減排量量化內容的調整,宜暫停證書,認證機構按新版實施規則開展認證後,再恢復證書;對於僅按照《通知》要求,在規則中補充描述性內容,不影響認證有效性的相關內容,證書可繼續保持有效。
  B機構業務負責人介紹,該「有效」證書背後的認證規則已調整分類代碼、補充一些內容後重新備案。機構給被認證企業設置了為期一年的轉換期,在下一個年度監督日,機構將按照最新的認證規則,對企業的該款產品開展認證,在此期間,原證書的有效性不受影響。
  在認監委8月頒佈的最新核查結果中,B機構備案的直接涉碳認證規則並不在「不符合要求」的名單之中。
  基礎設施正在完善
  涉碳認證相比於碳核算,含金量更高,但還有改進空間。
  一家認證機構的業務負責人對南方週末記者表示,《通知》中提出的背景資料庫、排放因數選取等內容,僅是宣導性要求,並非強制性規定,原因很大程度上與我國暫時缺乏官方資料庫、產品碳足跡因數庫有關。
  好消息是,我國涉碳標準計量體系的基礎設施正在完善。
  2024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三部門聯合發文,提出:2024年,發佈70項碳核算、碳足跡、碳減排等國家標準,基本覆蓋了重點行業企業;2025年,面向企業、專案、產品的三位一體碳排放核算和評價標準體系基本形成。
  國家統一的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也已經提上日程。2024年6月,生態環境部等十五個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提出:建立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研究制定產品碳標識認證管理辦法明確適用範圍、標識式樣、認證流程、管理要求等;研究制定產品碳足跡認證目錄和實施規則。
  隨著監管力度逐漸加嚴,涉碳認證的亂象也在被規範。在崔曉冬看來,認監委規範直接涉碳類認證規則後,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的執法檢查也有了依據,如果一些不專業的認證機構達不到要求,可能會在監管壓力之下退出市場,「良幣驅逐劣幣」。
  「擦邊」爭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大掃除」對有一類證書沒有產生影響。市面上許多非認證機構也在頒發碳證書,但它們並不屬於認監委職權管理範圍。
  例如綠色/碳/能源交易所、碳諮詢公司、科研機構等都不屬於認證機構,但有的給科技園區頒發了「碳中和園區」證書,有的給旅遊度假區頒發了「碳中和景區」證書,有的給會議頒發了「碳中和會議」證書。
  一家碳諮詢機構也頒發過不少碳中和證書,機構負責人李華對南方週末記者坦言,業內多數碳諮詢公司「都發過」。他解釋,非認證機構頒發的碳中和證書屬於「自我聲明」,有別於認證機構進行的「認證」。
  另一家國內知名碳諮詢機構的負責人周楠表示,機構頒發的證書會特別避免以「認證」命名,而是叫「碳足跡評價」「碳中和評價」等。
  但無論是「聲明」「評價」還是「認證」碳中和證書,普通消費者很難區分。非認證機構頒發涉碳類證書,算不算「擦邊」?
  有人認為這屬於不規範行為。「認證相當於在聲明的基礎上再作背書,含金量更高。」李華也承認,「認證機構更權威,而諮詢機構說謊的可能性會更大一點。」他稱,看到認監委規範涉碳認證的行動後,自身的機構也將「不再發證書」。
  也有不少人認為此類現象有其合理性。
  周楠稱,一些場景如碳交易、申領政府補貼、供應鏈強制要求等,涉及到真金白銀的利益,的確應該由認證機構進行認證;但還有許多對嚴肅性要求不高的場景,例如企業的自願行為,或者一場小體量的碳中和會議,可以以非認證機構在行業內累積的經驗和信譽作擔保。況且國外也不乏很多類似的例子。「不同場景有不同的市場需求,各取所需,無可厚非。」
  這些非認證機構聲明的證書不掛在認監委網站,全靠第三方機構以自身信譽背書,對機構的能力要求不言而喻。且收費更高,「通常為核算價格的三倍以上」。
  「目前第三方評價、認證行業仍處在過渡期,雖然政策正慢慢清晰,但監管還有模糊地帶。」王瑋認為,未來需要管理部門出臺更明確的監管要求,進一步規範各機構的職能。
  (林方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