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瑞希「敗部復活」折射民眾黨內憂外患

  最近台灣民眾黨內部黨籍資格認定議題「亂紛紛」,繼陸配李貞秀因爭議言論遭開除黨籍,進而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的政治風波,事件牽涉陸配參政、政黨紀律與台灣政壇生態等多重議題之後,又爆發徐瑞希透過司法訴訟恢復黨籍,「敗部復活」的政治事件,這是一起典型的「法律程序正義」與「政治實質正當性」發生衝突的爭議。它不僅是單一黨員的資格之爭,更折射了民眾黨內部制度設計的矛盾與漏洞,並產生了「反噬」效果,深刻反映了政黨內部治理、政治人物動機與制度設計之間的複雜矛盾。
  在二零二四年「立委」選舉的過程中,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以「海選」方式徵求「不分區立委」參選人。「公視」前董事徐瑞希被安排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參選人名單第十七名。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因不滿前「立委」黃珊珊曾代理財團仲介法務並推動不利移工權益的法案,宣布退出民眾黨。黨部隨後依其聲明註銷其黨籍。然而,徐瑞希後主張該聲明並非正式退黨申請,且不符合黨章程序,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黨員資格存在」之訴。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法院判決確認徐瑞希黨員資格存在。
  徐瑞希的訴訟主張是,退黨聲明不構成正式退黨申請,且黨方登出其黨籍的程式違反黨章,未經過法定決議流程(如未召開紀律委員會、未給予申辯機會),屬於違法處分。依據《民法》第十八條,她主張人格權(包括政治結社權)受侵害,有權請求確認黨員資格存在。法院最終認定,政黨處分須遵循正當程式,單方依成員公開聲明即註銷黨籍,缺乏內部決議依據,不符合組織法原則,因此判決確認其黨員資格恢復。這意味著她成功「敗部復活」,重新成為民眾黨黨員。
  此判決結果導致民眾黨「不分區名單」順位重排。按照「兩年條款」,劉書彬明年三月十四日就要辭職;按照名單,若跳過黨籍被註銷的徐瑞希,排名第十九的陳智菡就會遞補,因為女性必須過半。而陳智菡等的就是這一天,結果現在風雲變色、整局翻盤,徐瑞希排名在前,將無緣遞補。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各政黨當選的「不分區立委」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即「性別保障條款」)。若遞補人選將導致女性比例低於一半,則須跳過男性候選人,優先由下一位符合條件的女性遞補。在劉書彬辭職之後的遞補中,原定由排名第十八的楊弘意(男性)遞補劉書彬席次,但因徐瑞希已退黨且排名第十七,若其無法遞補,則下一位女性為排名第十九的陳智菡。儘管陳智菡排名靠後,仍可依「性別保障條款」優先於男性候選人遞補。然而,徐瑞希經法院判決確認黨員資格恢復,使其重新具備遞補資格。由於她排名高於陳智菡且為女性,不違反性別比例,因此陳智菡將無法遞補。
  柯文哲對此表示,徐瑞希高調宣布退黨後又因有利可圖而回歸,對社會不是好示範,暗喻徐瑞希是看到了將有機會遞補「不分區立委」,才打「確認黨員資格存在」之訴官司。但他又強調法律問題應由黨部律師處理。黨主席黃國昌尚未對此案直接表態,但其過去強調依法治黨與程式正當的立場,與徐瑞希主張的法律路徑不謀而合。外界推測,黃國昌可能借此強化黨內法治形象,避免以政治手段干預司法結果。而陳智菡本人回應稱對此事「沒有意見」,一切尊重黨中央的說明與決定。她作為黨團主任,仍持續在「立法院」運作中發揮影響力,未公開表達不滿,展現組織紀律。徐瑞希則回應,政黨治理應依法律程序,並強調「自己的官司自己打」。
  這不僅僅是一場個人的官司,更是凸顯了民眾黨在內部管理與法律程序上的不嚴謹。首先是程序瑕疵,徐瑞希僅透過臉書發文宣布退黨,黨中央便據此註銷其黨籍,卻未遵循正式的退黨程序。法院最終判決徐瑞希勝訴,確認其黨籍存在,這無異於指責黨中央的處置過於草率,在法律層面上站不住腳。其次是制度反噬,柯文哲本人訂定的「兩年條款」本意是促進人才新陳代謝,卻因這次黨籍爭議,反而讓一名被他批評為「在黨最困難時離開」的前黨員,有機會依據順位遞補「不分區立委」。這顯示黨內規則在設計與執行上存在矛盾,甚至可能反噬自身。再次是黨內管理,除了徐瑞希案,近期還有陸配「立委」李貞秀被除名後提起訴訟的事件。接連的法律訴訟顯示民眾黨在黨紀處分與法律程序的銜接上,正面臨嚴峻挑戰。
  這導致對民眾黨的政治觀感「差評」,事件讓民眾黨看起來像一個成員可以因理念不合而離開,又因政治利益而想回歸的「草台班子」,削弱了其作為一個理念堅定政黨的嚴肅性。外界對於政治人物「進進出出」的觀感普遍不佳,這對民眾黨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衝擊。徐瑞希當初退黨時,就曾公開批評黨內高層(如黃珊珊)並直指「黨務黑箱」,這本身就是一次嚴重的形象打擊。而後續的訴訟與柯文哲的公開批評,則讓這場內鬨持續延燒,不斷消耗政黨的信譽。當一個政黨無法有效處理內部爭議,甚至需要透過法庭見來解決黨員資格問題時,選民對其治理能力與團結度的信任自然會大打折扣。接連的法律訴訟與人事爭議,讓外界看到一個內部紛爭不斷、凝聚力不足的政黨。而且這些事件共同描繪出一幅黨內成員為個人理念或利益而反覆無常的畫面,加深了外界對民眾黨黨員「見風轉舵」、「有利可圖」的印象,嚴重削弱了政黨的形象與選民對其穩定性的信心。
  儘管徐瑞希的勝訴讓她在法律上「敗部復活」,但她在政治光譜中的定位以及未來若真的遞補「不分區立委」,能否獲得選民認同,又將是另一個值得觀察的焦點。
  「吃一塹長一智」,民眾黨極有可能會以修訂黨章來應對類似徐瑞希退黨訴訟案所暴露的程式漏洞,明訂退黨與黨籍登出流程,明確要求書面申請、內部決議與聽證機制,防止未來再因公開言論引發爭議強化黨章程式規範,強化黨內紀律與組織穩定性。並參照其他政黨做法,增訂若黨員公開聲明退黨、詆毀黨譽或嚴重違反黨紀,經公告後可徑行除名,無需等待內部決議,提升處置效率。設立獨立的黨務仲裁委員會,專責處理黨員資格、退黨、除名等爭議,避免直接訴諸法院造成政治動盪。另外,推動「兩年條款」制度化,將人才輪替機制納入黨章正文或組織條例,規定當選「不分區立委」任期兩年後自動辭職,使制度更具約束力,減少個別黨員以訴訟挑戰遞補順序的空間。
  倘果如此,將不僅能回應徐瑞希案的司法挑戰,也反映台灣地區第三勢力在成長過程中,從「人治」走向「法治」的制度化轉型。若能完善程式正義,將有助於提升民眾黨在公眾眼中的可信度與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