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2016年重點工作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實施粵澳合作

框架協議2016年重點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

《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2016年重點工作》已經粵澳雙方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港澳辦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一、現代服務業

(一)服務貿易自由化。

1.加快制定落實《〈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開放措施的實施細則,打造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升級版。繼續探索《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CEPA)框架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對澳門服務提供者投資負面清單以外領域改審批制為備案製。完善外商投資事中事後監管制度,探索實施經營信息報告和經營者集中申報等製度。(省港澳辦、商務廳、法制辦)

(二)金融合作。

2.鼓勵廣東對澳門供水供電和食品供應等項目使用人民幣計價和結算。支持廣東金融機構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支付機構合作,為粵澳跨境電子商務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人行廣州分行)

3.支持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廣東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從澳門借入人民幣資金,引導澳門的人民幣資金參與廣東自貿試驗區開發建設。推動在粵澳兩地跨境經營的企業開展集團內部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人行廣州分行)

4.研究支持澳門居民辦理跨境人民幣按揭業務的可行性。支持粵澳兩地機構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合作設立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人民幣海外投資基金。(人行廣州分行)

5.建立粵澳跨境支付結算監管動態與法規建設交流合作機制,為兩地支付服務市場融合開放提供製度保障。推廣江門與澳門信用評級互認的做法,推動在粵澳兩地跨境融資中引入信用評級機制。(人行廣州分行)

6.共同爭取國家政策支持,降低澳門保險機構准入門檻,放寬澳門金融機構在內地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的持股比例等條件。(廣東證監局、保監局)

7.推動兩地保險業務創新合作,探索粵澳保險業協同為跨境出險客戶提供勘查、救援、理賠等後續服務。(廣東保監局)

8.支持澳門銀行業機構在廣東設立分支機構。推動金融市場雙向開放,推動跨境資產交易、基金、保險等金融產品互買、互賣、互認,推動粵澳公共服務領域的支付服務向金融IC卡開放。(省金融辦,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

9.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建立新型要素交易平台,積極引入澳門投資者參與國際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建設,探索跨境金融資產交易。(省金融辦,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

10.優化粵澳金融合作專責小組工作機制,共同舉辦專責小組工作會議,務實推進金融領域合作。(省金融辦)

11.支持澳門特色金融發展。發揮粵澳兩地銀行中介作用,推動與葡語系國家經貿往來以人民幣結算。(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

(三)旅遊合作。

12.支持符合條件的澳門企業在廣東設立旅行社,進一步做好澳門居民報考全國導游資格考試工作。(省旅遊局)

13.加大「144小時便利簽證」政策的推廣力度,聯合澳門旅遊部門赴重要客源地國家和地區開展宣傳活動,引導外國遊客用好「144小時便利簽證」政策。(省旅遊局)

14.結合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和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進一步加大海外聯合推廣力度,赴共同客源地聯合開展「一程多站」旅遊新線路宣傳活動,強化粵港澳旅遊區的「世界旅遊目的地」形象。(省旅遊局)

15.繼續推進粵澳游艇自由行,力爭年內實施中山與澳門遊艇「自由行」。探索實施廣東自貿試驗區澳門遊艇「定點停靠、就近聯檢」。(省旅遊局、口岸辦、自貿辦,廣東海事局,海關廣東分署,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中山市政府)

16.積極創建橫琴國際休閒旅遊島,推動出台遊客出入境便利化措施,推動橫琴與澳門共享旅游資源。(珠海市政府,省商務廳、旅遊局)

(四)文化創意、會展及貿易投資合作。

17.組織廣東企業到澳門參展辦展,繼續聯合舉辦「2016第十四屆中國商品(印度孟買)展覽會」。(省商務廳、貿促會)

18.合作舉辦與跨境電子商務相關的業務交流和培訓、政策宣講、展覽論壇等活動,為粵澳兩地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交流平台,推動跨境電子商務融合發展。(省商務廳)

19.加強與澳門有關法律機構的聯繫,開展貿易仲裁、海事仲裁、貿易糾紛調解方面的合作。(省貿促會、司法廳、法制辦)

(五)中醫藥產業合作。

20.充分發揮粵澳中醫藥產業合作專責小組作用,在辦醫模式、管理方法、合作機制等方面進行探索,努力建設成為區域交流平台、合作基地。(省中醫藥局)

21.充分發揮粵澳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的載體作用,開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特別是葡語系國家的交流與合作,支持粵澳中醫藥科技產業園開展中醫藥產品國際註冊和合作研究,全面構建國際合作交流平台。(珠海市政府,省中醫藥局)

22.推動建立中醫藥認證制度及加強品牌建設的合作機制,開展中成藥研發和中藥質量標準研究。鼓勵澳門中醫藥企業在橫琴拓展產業,探討共建粵澳中醫藥監管體系,促進澳門中醫藥產品進入內地市場。結合澳門中醫藥生產條件及產業發展的現實需求,探討在粵澳合作中醫藥產業園生產「澳門製造」產品的標準和條件。(珠海市政府,省中醫藥局)

(六)專業服務合作。

23.完善粵澳質量檢測認證工作專責小組合作機制,提高粵澳標準修訂協作能力與水平,加強粵澳技術測試計量技術、質量及安全標準方面的宣傳、交流和培訓合作,推進在技術性貿易措施方面的交流合作。(省質監局)

24.推動落實《關於積極發展法律服務業推進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保障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鼓勵澳門律師事務所到廣東自貿試驗區設立代表機構。做好有關省級管理權限事項下放廣東自貿試驗區的銜接工作,加強業務培訓。(省司法廳)

25.支持粵澳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發展,鼓勵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創新業務模式、服務機制、服務內容。支持內地律師事務所向澳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派駐內地執業律師擔任內地法律顧問。(省司法廳)

26.繼續完善粵澳知識產權合作工作機制,舉行粵澳知識產權工作小組第三次會議,強化項目合作。促進粵澳知識產權培訓及服務合作,提升粵澳兩地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水平。提升粵澳知識產權交流互訪和宣傳培訓層次。繼續協助澳門考生參加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省知識產權局、工商局)

27.加強粵澳知識產權信息共享。完善粵澳信息交流機制,通報粵澳兩地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最新情況。建設粵港澳三地知識產權信息平台及粵港澳知識產權資料庫。(省知識產權局、工商局)

28.繼續推動澳門高校與廣東高校和科研機構開展中醫藥領域專利保護研究合作,推動粵澳中醫藥專利信息開發運用合作。(省知識產權局)

29.繼續在澳門開展國家職業技能鑑定考試,大力推進粵澳「一試兩證」項目。組織參加穗港澳蓉青年技能競賽,加強職業技能競賽合作交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30.推動肇澳職業技術教育交流。鼓勵兩地職業技術學校開展交流互訪活動,提高雙方對職業技術教育的認識,為兩地職業技術教育合作建立基礎。(肇慶市政府)

31.支持肇慶市有關學校和行業協會與澳門有關團體開展學前教育、電子商務、烹飪等專業的教師培訓、學生見習和實習就業,促進兩地人才交流。(肇慶市政府)

二、重點合作區域

(一)深入推進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

32.攜手澳門共同加快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創新深度合作機制,深化各項改革,探索進一步擴大對澳門服務業開放,推動粵澳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聯動發展。(省自貿辦,廣州、深圳、珠海市政府)

(二)全面推進珠海橫琴新區開發合作。

33.以建設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示範基地為契機,在CEPA框架下探索對澳門深度開放,進一步取消或放寬對投資者的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範圍等准入限制,重點在金融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等領域取得突破。(珠海市政府)

34.加快粵澳合作產業園、澳門青年創業谷等平台建設,爭取加大資金扶持力度,降低企業入園門檻,吸引更多澳門青年人才、專業人才創新創業,進一步推進產業人才入園便利化。(珠海市政府)

35.加快落實澳門機動車便利出入橫琴各項安排,推動制定出台澳門機動車輛進出橫琴管理暫行辦法,做好澳門機動車進出橫琴管理規定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省公安廳,珠海市政府)

36.加大跨境金融創新力度,加快拓展跨境人民幣業務,積極支持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業務、倉單質押融資等新興金融業態發展。(珠海市政府)

37.強化與澳門在金融機構和資本市場等方面的合作,爭取盡快建立與澳門金融基礎設施互通、產品互認、市場互聯的合作機制。(珠海市政府)

38.加強橫琴人才示範區建設,制訂出台集聚人才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人才創業發展服務體系,搭建多渠道高層次交流合作平台,探討擴大「一試兩證/三證」國家職業技能鑑定項目,繼續在澳門開展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鑑定考試,鼓勵澳門居民參與國家職業技能鑑定考核。(珠海市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推進廣州南沙新區開發合作。

39.落實《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建設實施方案》,加快推動南沙新區片區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專業服務、公共服務、電信服務和商貿合作等領域對澳門進一步開放,支持澳門業界參與該片區的開發建設,落實區內教育、醫療及稅收等配套措施。(廣州市政府)

40.進一步完善穗澳合作專責小組機制,探索創新合作模式,多渠道支持粵澳青年創新創業合作。(廣州市政府)

(四)加快中山市與澳門的合作。

41.完善中山與澳門合作共建翠亨新區總體規劃和產業規劃,盡快成立合資開發主體,加快引進標杆性項目落地。(中山市政府)

42.充分發揮澳門與葡語國家合作交流平台作用,拓展中山與葡語系國家交流合作。支持中山市加強與葡語系高水平大學開展交流合作。(中山市政府)

43.繼續多形式開展兩地青少年交流合作。在翠亨新區設立粵港澳青年創業基地,支持澳門青年到中山創新創業。(中山市政府)

(五)推進江門大廣海灣建設。

44.加強與澳門特區政府對接,共同推進大廣海灣開發建設。繼續深化大廣海灣合作研究,加強合作載體和合作模式的謀劃,積極探索合作新模式。(江門市政府)

三、基礎設施與便利通關

45.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珠海口岸查驗機制創新試點方案》(國辦函〔2015〕133號)。根據口岸現場特點和通行能力,爭取在橫琴口岸對內地、澳門居民探索實施「入境查驗,出境監控」的單向檢查試點。(珠海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口岸辦)

46.加快推動粵澳新通道建設,推進珠海灣仔與澳門內港之間河底人行隧道及擋潮閘的前期研究工作。(珠海市政府,省港澳辦、口岸辦)

47.加快推進港珠澳大橋建設。共同爭取在港珠澳大橋有關口岸實行更加便捷的通關模式,制定科學、合理的收費標準。支持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代建工作,加快推動工程進度,做好沿線的物流、旅遊、商貿等主要配套產業的規劃和佈局。(珠海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口岸辦)

48.加強珠澳機場合作,探索創新股權配置、經營管理等合作模式。(珠海市政府)

49.繼續完善珠三角高等級航道網,加快西江、北江、西伶通道等航道擴能升級項目建設,鼓勵粵澳港航企業在粵開闢粵澳跨境客、貨水路航線,推動形成兼具旅遊、客貨運輸、郵輪運輸等功能的水路運輸網。(省交通運輸廳)

50.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共同做好明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管理範圍及陸地界線的後續工作。(珠海市政府,省港澳辦、民政廳、海洋漁業局)

51.共同做好關閘澳門邊檢大樓地段劃入澳門後的土地租賃合同解除事宜及解決所涉法律問題。(珠海市政府,省港澳辦)

52.加強水域管理及圍填海方面的溝通協調,共同維護珠江口澳門周邊水域的生態,保障防洪功能和航道安全。合作開展用海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增强两地社會依法用海意識。配合澳門可持續發展,對澳門新城各區填海造地的需求給予支持。(珠海市政府,省港澳辦、海洋漁業局)

53.制訂並執行年度應對鹹潮方案。加快推進第四條對澳供水管道工程及平崗-廣昌原水供應保障工程建設,確保對澳供水安全。(省水利廳)

54.開展220千伏煙墩站至新澳站聯網方案及工程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確保在「十三五」期間建成對澳供電第三通道,保障澳門供電安全穩定。(省發展改革委,南方電網公司)

四、社會公共服務

55.加強城市規劃研究。利用粵澳城市規劃研究成果,在粵澳城市規劃及發展專責小組的合作基礎上,適時開展《「十三五」期間粵港澳大灣區優質生活圈建設重點行動計劃》研究。推動探討「十三五」期間粵澳城市規劃合作和協同發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56.加強珠海與澳門在社會保障、衛生醫療領域合作,研究兩地社會公共服務對接安排,服務兩地市民跨境工作及生活。(珠海市政府)

57.加強粵澳文化交流合作,支持廣東打造國際文化交流品牌。推進電影業界的交流,積極為粵澳合拍電影創造更好的政策環境。(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

58.加強社會保障合作。通過專責小組平台推進各項工作落實,提升社會保險服務水平。推動在粵就業的澳門人員按規定參加廣東省社會保險。(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59.加強聯合防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合作,進一步促進雙方在更廣泛的領域開展傳染病防治及專業人員技術培訓與交流合作。推進包括加強信息通報及舉辦專業人才交流培訓合作項目等在內的粵澳醫療技術交流與人員合作,派遣臨床醫學專家赴澳醫院工作。進一步完善粵澳緊急醫療救援合作機制,提高合作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水平。鼓勵更多澳門醫療機構在CPEA框架下在粵設置獨資、合資醫療機構。(省衛生計生委)

60.加強粵澳海上應急救援合作,落實《粵港澳三地搜救機構〈客船與搜救中心合作計劃〉互認合作安排》,提高海上搜救能力,確保在粵港澳三地水域航行的客船安全。(廣東海事局)

61.加強粵澳警務合作,優化警務工作機制,加強信息情報溝通,共同打擊跨境犯罪活動,維護粵澳治安穩定。(省公安廳)

62.聯合舉辦第四屆粵港澳海洋生物繪畫比賽,加強海洋環境及珍稀生物保育研究及科普宣教合作。(省海洋漁業局)

63.繼續落實《粵港澳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治合作協議書》,加強珠三角地區空氣質素管理和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運行管理合作,推進區域微細懸浮粒子(PM2.5)聯合研究。深化環保產業合作交流。(省環境保護廳)

64.加強珠澳邊界自然保護區的溝通聯繫,建立交流機制,共同保護珠江口紅樹林等濱海濕地,提升粵澳林業交流合作水平。共同開展前瞻性、全局性的林業合作課題研究,促進兩地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繼續深化粵澳生態教育、科研,以及瀕危野生動植物鑑別、保護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開展鳥類資源和鳥類棲息地保護監測,打擊破壞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行為。(省林業廳)

65.優化供澳農產品出口管理模式,改進供澳活畜禽出口配額分配方式,鼓勵優勢企業擴大出口。支持供澳農產品經營企業轉型升級,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保障澳門市場的農產品供應。(省商務廳)

66.繼續做好澳門特區政府對在廣東就讀幼兒園及中小學的澳門籍幼兒、學生提供學費津貼資助計劃的相關工作,支持兩地中小學、職業技術學校加強校際交流。(省教育廳)

67.支持粵澳青少年開展多形式的國情體驗和創新創業交流活動。(團省委,省旅遊局、教育廳、文化廳)

68.繼續推動澳門惰性拆建物料和廢舊車輛轉移至廣東處置項目。(省海洋漁業局、環境保護廳)

五、機制安排

69.加強粵澳發展策略小組參謀作用,圍繞當前合作重點開展專題調研及政策研究,服務兩地合作發展。(省港澳辦)

70.在粵澳合作聯席會議機制下,籌備召開珠澳、中澳、穗澳合作會議,完善工作機制和定期會晤磋商機制,制定年度工作目標和具體實施方案,強化日常溝通與協作,務實推進相關領域合作。(廣州、珠海、中山市政府)

71.加強粵澳兩地民間交流合作。發揮廣東省粵港澳合作促進會平台作用,深化兩地業界的交流合作。支持舉辦第六屆珠澳合作發展論壇。(省港澳辦,珠海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