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列出實施五大目標

【中新社北京9月29日電】《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29日發佈。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要求,行動計劃列出了實施行動計劃的五大目標。

這五大目標包括:

全面保障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普遍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提升服務均等化水平;全力實施脫貧攻堅,實現現行標準下的貧困人口全部脫貧;有效保護產權;總體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努力使發展機會更加公平,發展成果更加均等地惠及全民,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

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維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保障訴訟當事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健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暢通、創新渠道,促進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充分實現。

充分保障各類特定群體權利。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努力消除性別歧視;強化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扶殘助殘服務體系。

深入開展人權教育。將人權教育與國民教育、全民普法相結合;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人權精神內涵,培育全社會尊重人權的文化。

積極參與國際人權工作。認真履行人權條約義務,深入參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工作;廣泛開展人權對話、交流與合作,向有需要的發展中國家提供人權技術援助。

行動計劃由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編制。行動計劃分為導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特定群體權利,人權教育和研究,人權條約履行和國際交流合作,實施和監督等部分。

自2009年以來,中國先後實施了兩期人權行動計劃。

國新辦負責人:人權行動計劃突出問題導向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29日在北京發佈。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本期行動計劃總結了前兩期的實施經驗,突出問題導向,回應社會關切。

據悉,行動計劃將精准扶貧、財產權利、戶籍制度改革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納入行動計劃。例如,“財產權利”專節提出要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其中涉及推進民法典的編纂,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及其配套法規立法工作,農村承包經營地、宅基地、農房、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界定企業財產權歸屬,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構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以及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等。

此外,行動計劃對接“十三五”規劃,實現實施週期同步。將規劃中的重點民生措施同特定領域、特定區域、特定群體的權利相結合,提高人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水平;將社會發展趨勢與網絡人權等新興人權問題相結合,加強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保護;將規劃中的指標與人權保障的具體目標相結合,加大約束性指標的應用。

這位負責人強調,《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落實需要多方協作。要完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加強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監督和評估;還要創新社會治理機制,發揮社會組織在實施行動計劃過程中的建設性作用。

新華社:推動中國人權事業邁上新臺階

【新華社北京9月29日電題】讓每個人都能發展自我和奉獻社會,共同享有人生出彩、夢想成真的機會,共同享有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機會,是人權事業的崇高追求。2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這是我國第三個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新一期行動計劃對接“十三五”規劃,實現實施同期同步,確定了今後5年促進人權事業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為實現更高水準的人權保障指明實踐路徑、提供基本遵循。

實現人民充分享有人權是人類社會的共同奮鬥目標,也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應有之義。自2009年以來,我國先後實施了兩期人權行動計劃。從上一期行動計劃的評估結果來看,整體執行情況良好,主要目標和任務如期實現,48%的約束性指標、50%以上的涉民生指標提前或超額完成。

實踐證明,只有堅持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同中國實際相結合,走符合中國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堅持不懈提高人權保障的法治化水準,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堅持培育中國人權文化,不斷提高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才能凝聚起保障人權的強大力量,推動我國人權事業不斷邁上新臺階。

新要求新任務,呼喚新的務實行動。本期行動計劃在上兩期依法推進、協調和全面推進、務實推進的原則之外,增加了平等推進和合力推進的原則。這是認識的深化,更是實踐的升級。把人權事業納入法治軌道,才能取得長期可持續效果;使各項權利全面協調發展,才能處理好公民各項權利之間、個人權利與集體權利的關係;不盲目照搬照抄別國人權發展模式,才能堅定走好、不斷拓展自己的人權發展道路;保障每個人平等享有各項人權,才能推動人權事業進入平等覆蓋全民的新階段;注重發揮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作用,才能形成合力,共促人權事業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權保障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從現在起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實現我國人權事業持續穩定有序發展的關鍵時期。切實貫徹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在實現中國夢的征程中不斷改善人權、造福人民、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我們必將開創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