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關香港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 2014年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案件,香港高等法院改判黃之鋒監禁 6個月、周永康囚 7個月、羅冠聰囚 8個月。
香港律政司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指 3人獲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過輕,上訴庭法官裁決時表示,考慮到被告情況、犯案動機等因素,刑罰須具阻嚇性,不能以行使集結權利為名訴諸暴力,加重刑罰合適。
【本報訊】有關香港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 2014年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案件,香港高等法院改判黃之鋒監禁 6個月、周永康囚 7個月、羅冠聰囚 8個月。
香港律政司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指 3人獲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過輕,上訴庭法官裁決時表示,考慮到被告情況、犯案動機等因素,刑罰須具阻嚇性,不能以行使集結權利為名訴諸暴力,加重刑罰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