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控觸犯加重違令罪的蘇嘉豪議員,早前就立法會議決中止他的議員職務向中級法院申請保全程序,案件再度押後審訊。
押後審訊日期待定
負責審理蘇嘉豪被控觸犯加重違令罪的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獨任庭主理法官張穎彤指出,由於蘇某已向中級法院就其被中止議員職務的決定提出保全程序,為避免本案的程序無效,基於穩妥性,法庭決定再度押後審訊,日期待訂。
立法會早前以大比數通過中止蘇某的議員職務。張官於開庭前向律師提問,指出根據法例,法院審理蘇的案件,先要立法會暫停蘇嘉豪的議員職務,蘇於本年1月4日已透過代表律師向中級法院就立法會的決定提出保全程序,即有機會令蘇恢復職務,律師為何不告知法庭?蘇的代表律師表示歉意,表示無全盤考慮。
檢察官認為,若聆訊繼續,須承擔一定風險,基於訴訟的正當性,請求法庭考慮押後;蘇嘉豪一方的律師同意檢察官的觀點。張官最後批示法庭決定押後審訊。
蘇嘉豪其後表示,會與律師全盤再考慮案件。
有信心法院公平審訊
蘇嘉豪議員涉嫌2016年5月遊行時非法集會,被控加重違令罪,案件昨日上午在初級法院開審。蘇嘉豪在開審前受訪時表示,他不會評論案件,但有信心法院會公正審訊。他感謝市民近月來對此事的關心,期望有志參與社會事務的年青人繼續努力。他期望繼續履行議員受市民託付的職責。
案情顯示,2016年5月15日,蘇嘉豪和鄭明軒以“新澳門學社”名義組織遊行, 抗議特首崔世安涉嫌利益輸送。遊行結束後,二人未聽警方告誡,帶同遊行人士在崔世安官邸外非法集會,並呼籲在場人士將寫有訴求的傳單摺成紙飛機擲入官邸。他同時被控加重違令罪。
根據法例,法院要審理案件,先要立法會暫停蘇嘉豪的議員職務。立法會早前以大比數通過中止他的議員職務。
觸犯加重違令罪,最高可判監兩年或二百四十日罰金,蘇嘉豪若被裁定有罪,只判罰款,可恢復議員職務;若判監三十日以上,立法會會討論是否撤銷他的議員資格。
蘇案吸引大批記者和居民旁聽,警方、法院加強保安,陣勢有如歐案、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