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議員麥瑞權口頭質詢樓宇滲漏水糾紛採用簡易訴訟程序處理的立法進展,法務局昨日表示, 法律不是唯一解決樓宇滲漏水有效手段。
議員麥瑞權的口頭質詢指出,他曾多次向行政當局反映關於居民樓宇滲漏水問題,當中尤其是由於漏水源頭單位住戶不開門不合作維修,令樓宇滲漏水入屋檢測及維修困難,並建議必須透過修法,實行簡化程序解決問題。然而,日復日、年復年,不斷收到市民家居及大廈滲漏水的個案,尤其是由於漏水源頭單位住戶不履行維修責任及合作義務的居民,仍只能通過漫長的司法程序解決,顯然滲漏水這一重大的民生難題根本未見有任何改善的跡象。
法務局局長劉德學昨日出席立法會回應時表示,政府建議將利益值不超過 25萬元的案件透過較簡便的訴訟程序處理,有關法案的草擬工作已完成;政府同時考慮修改民事訴訟法典中,輕微民事案件法庭的適用範圍至利益值不超過 5萬元的案件;亦會進一步完善民事訴訟程序中的保全程序,加快訴訟效率。
劉德學強調,法律不是唯一解決樓宇滲漏水的有效手段,從根本上看,是私人意義上的糾紛,但政府可適當幹預介入,他表示,修法主要目的是在法律機制上解決個別極端個案,加快訴訟程序,但最主要還是事先預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