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司法組織綱要法法案。法案規定,倘若行政長官涉嫌犯罪,會維持現有一審終審的制度,而其他主要官員的犯罪案件,一審會下放到中級法院。
三常會昨日與政府代表繼續討論《修改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列席。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崔世平會後表示,三常會狹義上已完成法案條文的討論,其中較受關注的行政長官若涉嫌犯罪,黃顯輝、崔世平表示,按法案內容,行政長官嫌疑犯罪的案件,將維持一審終審的制度,但其他主要官員的犯罪案件,一審將下放至中級法院。部分議員就此提出憂慮及疑問,認為一審終審不符合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及國際公約,但政府解釋有關制度要視乎澳門實際情況及其他國際上文件,如歐洲保障人權和根本自由公約第七擬定書,故維持行政長官若涉犯罪無上訴權。
按照法案,涉嫌與行政長官犯罪的共犯或牽連犯,而又非主要官員時,有關人士的犯罪一併與行政長官審判,同樣一審終審。三常會早在7月首次討論法案時,已有主流立場認為此方面的修改對於法案的立法精神不相符,在擴大其他主要官員上訴權的同時,但與行政長官共犯就喪失上訴權,兩者矛盾。政府表示認同三常會立場,會考慮調整,維持現有制度,不改成一審終審。
三常會亦關注法院的院長任命條件,只能是確定委任的法官,三常會部分委員認為對合約制法官不公。政府回應稱有關修改是考慮到院長工作的需要,目前本澳只有5位法官以合約制聘任,其餘法官都是確定委任。
至於法案增加了主任檢察官的新制度,薪酬是行政長官的67%。部分委員對主任檢察官與檢察官的關係、職級抱有疑問。政府解釋主任檢察官與檢察官都是檢察官的職能,兩者無任何層級上下級關係。
黃顯輝稱,餘下涉及其他法律的修改,如司法官通則、司法官薪俸制度、勞動訴訟法典、刑事訴訟法典、民事訴訟法典等,將爭取下次會議完成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