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葡移交逃犯條例 陳司:符國際慣例

【本報訊】就澳門與葡萄牙簽署《移交逃犯協定》,葡國律師公會質疑違反了葡國憲法和刑法的基本原則和體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日出席公開活動後回應指,澳門特區政府與葡萄牙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移交逃犯協定》符合國際慣例,並符合雙方各自的法律。

陳海帆表示,不清楚葡國律師公會所發表的言論背景,但有關協定是根據國際範本去擬定,受質疑的條文亦屬於規範化條文,葡萄牙與其他的國家或地區簽訂的類似協定也有相關條文。她補充,該協定於澳門已完成內部程序,目前正等候葡萄牙方面完成其內部程序並作出通知,在澳門接獲通知後30天內,該協定便會生效。

被問及檢討官員問責制的進度,陳海帆透露,有關官員問責制的諮詢文本已進入最後階段,料可於本屆政府任期內展開公眾諮詢,屆時歡迎公眾提出意見,她相信可於任期內完成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