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一國兩制」納入國家治理體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在紀念澳門基本法實施二十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其題目是《堅定不移走「一國兩制」成功道路確保憲法和澳門基本法全面準確有效實施》。這就將「一國兩制」能夠獲得成功實踐的基本保證,提到全面準確有效實施憲法和基本法的高度,以凸顯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國家統一的法律體系中居於統帥和核心地位,在包括澳門特區在內的全國范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一國兩制」在國家法治上的最高體現,就是國家憲法。堅持依法治澳,就是必須堅決維護憲法的尊嚴和權威。實施「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就必須符合憲法的原則和相關規定,及正確實施澳門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不存在一個脫離憲法的「憲制」,也不存在一個脫離憲法的「法治」。而且,一個「全面」,一個「準確」,一個「有效」,就是全覆蓋、全方位,精準到位、實實在在的,也是不變形、不走樣的。

栗戰書委員長的講話發表後,香港有人說,中央可能要將憲法直接在香港、澳門實施。這可能是理解有誤,甚至是刻意歪曲,並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實際上,確保憲法和澳門基本法全面準確有效實施,是指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澳門基本法實施治理特別行政區,因為國家憲法和澳門基本法共同構成了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共同確立了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在「一國兩制」的實踐中,憲法始終發揮着國家最高法律規範的作用。憲法為實施「一國兩制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據,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法律基礎,憲法在基本法實施中的重要指導作用。但中國憲法是一部社會主義的憲法,因而其中一些具體內容,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地方政權機關的設立和組織,還有計劃生育等,與基本法的規定不一致,而不在特別行政區實施。因此,所謂憲法直接在香港、澳門實施的說法,是抵觸「一國兩制」方針的。

栗戰書委員長在總結澳門特區成功實施基本法的四點經驗中,第三點是「只有將澳門特別行政區納入國家治理體系、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才能使澳門走向新的美好未來」。這個「將澳門特別行政區納入國家治理體系」,應當是今後澳門特區治區理政的方向和動力。實際上,將「一國兩制」納入國家治理體系,這是一個重大的命題。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明確提出,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

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重大命題,被喻為是繼工業、農業、國防、科技「四個現代化」之後的「第五個現代化」。按照政治經濟學的原理,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反作用於經濟基礎。在經過改革開放四十年的奮鬥,「四個現代化」的建設一路高歌猛進,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的社會經濟現狀,極大地提升了中國的發展水平之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第五個現代化」也就自然而然地成為以習近平主席為核心的中央領導全國人民奮鬥的主攻方向,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體現在港澳工作上,就是上面所提到的《公報》提出的任務。因此,將「一國兩制」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就必須堅持依法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完善特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機制,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澳人治澳」,提高特區依法治理水平;就必須完善中央對特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就必須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區強化執法力量;就必須完善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機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澳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和長遠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就必須加強對澳門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國情教育、中國歷史和中華文化教育,增強澳門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

侯任行政長官賀一誠似是因為此前在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中,接觸到中央的相關精神並有所感悟,因而在其《協同奮進,變革創新》的競選政綱中,一反此前類似文件的習慣做法,雖然是進行競選「拉票」活動卻不以迎合民粹為「提升公共治理水平」擺在其施政構想的第一位,並著重提出,提升公共治理水平的總體方向,就是堅守和落實好《澳門基本法》對公共權力架構的職能定位,推進與「一國兩制」實踐相適應的特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努力提高政府管治效能和服務質素,拓寬居民參與社會治理渠道,實現良政善治。他承諾,若當選將深化公共行政改革,加強公共財政和公共基金監管,加強公共部門和公務人員管理,以更加積極主動參與國家治理實踐的態度完善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機制,減少繁文縟節,勇於改革,完善政府諮詢體系,有序推進民主政治發展,建設廉潔高效便民便商的服務型政府。

而其中第一個細項的「深化公共行政改革,提升公共行政效率」,也是作出承諾,成立專門工作部門,全面檢視政府部門的職能、架構和運作機制,通過系統檢討目前運行的公共行政授權體制,以解決機構重疊、職能交叉、權責脫節等突出問題為導向,進一步深化公共行政改革。重組整合部門架構,真正落實精兵簡政,務使政府組織結構和公共行政體系在《澳門基本法》設定的執道上有效運行,進而提升公共行政效率、增進公共管理效能、優化公共服務品質。第六細項的「推進法律體系建設,加強行政與立法互動配合,維護司法獨立」,也承諾將繼續完善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機制,加強立法規劃。

應當說,雖然澳門的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的工作仍然存在著不少有待進一步改進之處,但畢竟在周邊地區以至全球上已是位於前列,這已不再是發展中的主要矛盾,而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納入國家治理體系,推進治區理政的治理能力現代化,才是未來澳門特區政府工作的主攻方向。由此看,澳門特區及特區政府未來與中央的政策方略,將會更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