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常會昨日首次討論《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介紹,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管轄的區域包括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蓮花大橋和澳門大學連接橫琴口岸通道橋相關部分(橋墩除外),以及澳門輕軌延伸至橫琴口岸的預留空間。如非疫情,新的橫琴口岸會在今年第一季啟用,因而必須具有相關法律。
按照法案建議,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是指按照國務院分階段確定的坐標及面積,立法會顧問認為毋須分階段的表述,委員會將於本周五約見政府討論。委員會對其餘五條條文沒有意見。
租賃期方面,是由啟用後起計至2049年12月19日,屆滿後可以續期。至於租賃金額,則不會在法律中寫明,是屬於特區政府與國家的協議,他自己亦不清楚是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