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跟進《文化遺產保護法》實施情況,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列席。委員會主席施家倫會後指,過往涉及緩衝區內的不動產買賣,因政府可能需要行使優先權的關係,令市民投訴做法比較擾民。而去年 (2019年)物業登記局完成附註文遺緩衝區內的不動產共有2,886個,有關登記讓市民清晰緩衝區內的單位,在登記局發出的「物業登記書面報告」(俗稱查屋紙)中亦有清楚列明附注。
施家倫表示,去年文化局從三方面優化有關工作,包括將緩衝區的資料上載到網絡讓市民查閱,並在網上設置申請表讓市民查詢相關問題;而當局就需要詢問文遺會意見的樓宇作批次處理,以加快流程;此外,當局去年曾與律師和公證員開會,讓業界了解在文遺緩衝區內的樓宇的附注。
施家倫稱,委員會滿意政府的優化工作。但對“附註”的爭議較大,因為“文遺法”中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建築群的規定比較清晰,但“場所”則較模糊。緩衝區內場所的不動產買賣,業權人毋須事先通知文化局,有議員關注若政府認為有關不動產有價值,想去購買,但業主不知道,建議登記局在附註中標明該不動產須問文化局是否要行使優先權。
施家倫補充,2019年至今,共有64宗個案詢問不動產是否身處緩衝區,以及政府是否需要行使優先權。當中具建築藝術價值1宗、建築群內不動產13宗,場所50個(位於山體和公園等),但暫時未有行使優先權個案;另外政府有14宗個案需要諮詢文遺會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