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常會昨日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對於學校運作期間若突然暫時停止運作,教青局在暫時行政介入期間會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學生利益,可安排學生到其他學校插班。
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指,雖然本澳未試過學校突然暫停運作,但政府有預案,指全澳學校合共有2,500班,每班理論上可有35人,現時每班約28人,即仍有1.7萬個學位,若1,000人的學校暫時停辦,當局仍可安排學生到差不多類型的學校插班,讓學生繼續學習。委員會接受政府解釋。
陳澤武稱,委員會亦討論到有關“保存措施”的條文,若學校被當局處罰,在作出最後決定前,教青局可以終止學校運作,關閉學校,並加上封條。但委員普遍質疑當局為何要用「封條」這麼嚴厲的措施?政府經研究後,認為關閉學校的做法不像查封非法旅館的情況,因非法旅館較為隱蔽,即使經公告後,社會亦未必得知大廈的所在地。但關閉學校的做法比較大件事,亦為社會知道,學校無可能在被封期間繼續營業,故將會刪除有關封條的條文。
罰則方面,原行文建議,辦學實體違反本法律的違法行為會罰辦學實體,但政府研究後發現,不少辦學實體都是非牟利團體如教會等,當罰款額最重可到50至100萬時,辦學實體將會無法支付罰款,只能由學校支付。故政府將修改行文,大原則是辦學實體犯錯會罰辦學實體,學校執行職務犯錯則罰學校。
有委員質疑政府資助學校,學校犯錯罰學校,政府再取回相關款項,此方式是左袋罰落右袋。政府解釋的確會存在這種情況,但處罰的方式存在阻嚇作用,因被罰的學校或會影響其所收取的資助,如學校冀申請教育發展基金的資助,為校舍進行裝修等工程,教發基金或會拒絕其申請。委員會接受政府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