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9日下午簽署《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的意見書。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及秘書馬志成表示,法案在立法政策及技術相對複雜,委員會共召開15次會議,歷時1年8個月,完成對法案討論及簽署意見書,將安排提交大會細則性表決。
何潤生表示,法案較關注及重點討論關於申請人年齡要件的問題,法案最初文本把申請購買經屋家團代表及個人申請人年齡由現行法律規定的18歲調升至25歲,經充分討論後,提案人把家團申請的最低年齡要求調整為申請人需為年滿18歲。
至於個人申請則由最初規定的25歲降至23歲,委員會仍有成員持不同意見,認為不應剝奪18歲至23歲居民的申請資格,提案人指法案在申請人年齡限制已較最初文本有所調整及降低,其中對於個人申請設定較高的年齡限制,主要由於短中期內經屋供應不足,屬於政策選擇,並不帶有任何歧視成分,又表示不排除將來會作適當檢討。
至於法案其餘四項重點討論包括法案把現行分組排序制度改計分排序制度;經屋單位售價把現行購買力標準改為成本標準;經屋僅可轉售予房屋局不可流入私人市場;擴大行政違法及處罰範圍,當預約買售人及家團成員無合理解釋,每年居住不足183日會科處罰等。
何潤生表示,委員會討論過程與政府有充分溝通,政府立法目的是協助解決居住問題、優化申請程序及去投資化。委員會認為經屋法修訂案完善部分制度,更重要是政府未來要做好規劃及中長期供應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