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當中建議增設一個新職位(治安警察局的高級警長,消防局的高級消防區長及海關的高級關務督察職位)作為銜接,打通基礎職程與高級職程。
由《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改名為上述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議員問題時強調,“去軍事化”名稱對人員的權益福利待遇完全無影響,主要基於基本法關於軍事化屬駐澳部隊、中央政府職責,地區不可軍事化;法案名稱增加部門,則因加入了海關,而海關2001年成立時性質已改變為非保安部隊。
他強調修法對紀律部隊人員的權益,“一條都無少,反而增加”。透過打通基礎職程及高級職程,使得更易升到高級職程,亦有相關獎懲機制,對同事有保障。機械、音樂等職程亦改變一定級別無得升的情況,通過今次修改,“任何一個紀律部隊人員都可以透過晉升,有條件、有機會去到局長職位”,按照現行制度是不可能的事。
此外,法案建議增設因功績行為的晉階,用以嘉獎在執行職務時表現出無私行為,且被認同為對公共利益具重要意義的人員。該項獎勵只適用於警司、一等消防區長和關務監督職位以下的人員,在人員整個職業生涯中僅限最多三次,且在兩次因功績行為的晉階之間至少須相距三年。
辦公室顧問周棟樑表示,現有因傑出行為而晉升,建議增設因功績行為的晉階,是希望設立中間適宜的獎勵方法,屬向橫跳動的職階。至於規定職業生涯中最多三次,兩次之間相距三年,是考慮到這是一種予表現傑出人員的例外獎勵,不宜波動太密,強調這與人員的晉升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