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應民防法律制度的生效和修訂“內部保安綱要法”,保安當局提出調整警察總局在民防的角色和職責,有關的《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法案昨日下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引介時表示,民防法律制度的生效和修訂中的《內部保安綱要法》規定,聯合行動的領導和指揮權改由保安司司長行使,警察總局局長輔助,總局亦將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事前預防、事中協助應對協調及事後跟進善的工作,因此需要作出今次法律的修改。
為有效履行民防職責,尤其在突發公共事件處於即時預防或更高級別狀態期間,得以實時掌握民防體系的資料以作出有效部署,須配合《民防法律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涉及民防用途共享資料的規定,增加警察總局處理相關資料的職權。
會上,議員蘇嘉豪關注民防部門的工作如何過渡至警察總局?編制和組織架構上怎樣可做到無縫結合?
黃少澤回應表示,根據行政長官精兵簡政原則,不會按原計劃單獨設立民防局,相關工作將繼續由警察總局統籌,所以修改法案不存在職能過渡問題,因有關職能本身已經屬於警察總局,只是在不成立新局的情況下,繼續由警察總局負責有關職責。
至於編制和架構方面仍在討論當中,在本法案通過後,再由行政會再作討論,使警察總局能完整應對民防事件。他又指,在增加職能後會適量增加人手,但強調不會大量增加,會盡量從紀律部隊中抽調人手。現時警察總局約有50多人負責民防工作,隨著工作開展將抽調更多人手,以完善有關工作。警察總局精兵簡政
修法獲立法會通過
【本報訊】因應民防法律制度的生效和修訂“內部保安綱要法”,保安當局提出調整警察總局在民防的角色和職責,有關的《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法案昨日下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引介時表示,民防法律制度的生效和修訂中的《內部保安綱要法》規定,聯合行動的領導和指揮權改由保安司司長行使,警察總局局長輔助,總局亦將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事前預防、事中協助應對協調及事後跟進善的工作,因此需要作出今次法律的修改。
為有效履行民防職責,尤其在突發公共事件處於即時預防或更高級別狀態期間,得以實時掌握民防體系的資料以作出有效部署,須配合《民防法律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涉及民防用途共享資料的規定,增加警察總局處理相關資料的職權。
會上,議員蘇嘉豪關注民防部門的工作如何過渡至警察總局?編制和組織架構上怎樣可做到無縫結合?
黃少澤回應表示,根據行政長官精兵簡政原則,不會按原計劃單獨設立民防局,相關工作將繼續由警察總局統籌,所以修改法案不存在職能過渡問題,因有關職能本身已經屬於警察總局,只是在不成立新局的情況下,繼續由警察總局負責有關職責。
至於編制和架構方面仍在討論當中,在本法案通過後,再由行政會再作討論,使警察總局能完整應對民防事件。他又指,在增加職能後會適量增加人手,但強調不會大量增加,會盡量從紀律部隊中抽調人手。現時警察總局約有50多人負責民防工作,隨著工作開展將抽調更多人手,以完善有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