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局教青局合併 危機辦併入旅遊局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以及《修改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兩行政法規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

新教局設七廳十四處

高等教育局和教育暨青年局合併重組後定名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負責跟進本澳高等教育、非高等教育和青年事務。新的組織比原來兩個局的架構有所精簡,將由一名局長和三名副局長領導,下設七個廳、十四個處,另管理十所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原兩局轄下的部分教育中心和青年中心將會撤銷。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兩局合併後,連同分佈本澳各區的教育中心和青年中心的人員,以及六百多名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的教職員,共約1,530名人員。強調不會因為機構合併而“炒人”,反而藉優化行政架構程序,更好利用人力資源。

教青局局長老柏生表示,隨著兩局合併,成人教育中心、大學生活動中心將撤消,黑沙環青年活動中心、氹仔湖畔綜合活動中心或轉由非政府機構營運,明年起會研究及物色由哪些團體營運,預計能釋出31名人資,用於抵銷因人員退休或其他原因離職而產生的人員需求。他又指,成教中心撤消後,台山德育中心將搬到成教中心原址,而大學生活動中心撤消後,亦會在附近提供相近職能及服務。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承接原來兩局向高等教育基金、教育發展基金、學生福利基金、高等教育委員會、非高等教育委員會、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青年事務委員會在行政和技術上提供支援的工作。

危機辦併入旅局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為落實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的“優化部門架構設置”工作,特區政府修改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將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職能併入旅遊局。

旅遊局將新增負責旅遊危機處理及旅遊警示的工作,包括制定旅遊危機應急預案。於旅遊危機發生或預計出現時採取適當措施,協調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管理及完善澳門特區旅遊警示系統,發出旅遊警示級別;在旅遊危機發生及結束後收集、更新、分析及總結所需資料等。

由於旅遊危機處理工作具不可預見性及緊急性,相關開支需迅速支付,旅遊局將由目前的一般部門改為行政自治部門,以增加財政運用的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