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大聲說「你沒錯」

從去年1月十九届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提出「制定紀律檢查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保障黨員權利,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爲」,到今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一年多來各省相繼出臺落地辦法,紀委除了說「你錯了」,說「你沒錯」的情况越來越多。

從只做不說到又做又說

幹事業總是有風險的,幹部敢擔當難免會觸碰一些人的「奶酪」,得罪部分人,遭受質疑誣告,影響整個社會幹事創業的氛圍。正因爲如此,打擊誣告陷害,及時爲幹部澄清正名,紀檢監察機關這些年來一直在做。

中央紀委曾公布,2012年有29551名黨員幹部被錯告誣告。到2015年時,光是廣東一省就爲10766名黨員幹部澄淸是非。2016年是地方換届之年,每臨換届誣告陷害比往常更多,廉政瞭望當年策劃《誣告漩渦》,採訪多地澄清誣告陷害的案子,引起强烈反響。

但不管是打擊誣告陷害還是澄清正名,當時基本都處於只做不說階段。

2018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爲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指出,要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爲,及時爲受到不實反映的幹部笋淸正名、消除顧慮,此後,打擊誣告陷害、爲幹部正名澄清明同提速。

《意見》印發後,山東、新疆等地就通報了相關典型案例。其中山東的案例,點名道姓公布誣告陷害者。比如山東掐遠市農業局原局長、市委農業工作委員會原書記王興田。

他在組織核查其有關問題綫索期間,向核查組提出更改核查方式等無理要求,被拒絕後心懷不滿,産生報復心理。隨後,在縣市區換届考察前夕,王興田主觀臆造該核查組負賫人多封舉報信,同時爲混淆視聽又編造該市多名黨員幹部舉報信。

隨著王興田被移交司法處理,被誣告者得到了澄清。「但我們辦理的很多案子都達不到移送的程度,只是紀律處分,就需要紀委出面進行澄清,需要紀委又做又說。」一名張姓紀檢幹部告訴記者,這需要更明確界定誣告陷害。他幾年前曾接觸過一個案子,下屬舉報上級「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等一堆問題。當地調查後,不屬實,對下屬進行了口頭批評教育,沒多久他又四處舉報。

「這算不算誣告陷害爭論很久,本來想找到他一再舉報的根本原因,但他就是不認。」上述紀檢幹部稱,最終他們選擇了穩妥的做法,做了信訪瞭解、不認定爲誣告陷害。

辦過相關案件的數名紀檢幹部稱,對於地方紀檢監察機關而言,還是有兩個關鍵問題需要解決:信訪舉報一直是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綫索主要來源之一,如何既打擊誣告陷害又暢通正常信訪舉報;如何界定正常舉報和誣告陷害。

一些地方紀委也進行了相關探索。周口市2017年規定,認定誣告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故意捏造他人違紀違法事實,二是意圖使他人受到黨紀國法追究。

一名在紀檢工作多年的幹部稱,這些探索只能算是破題,有些操作性不大,比如「意圖使他人受到黨紀國法追究」,舉報不都是要讓對方受追究嘛。

去年十九届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提出制定紀律檢查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後,今年2月出臺《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工作規則》〉,把打擊誣告陷害、進行澄清提到這樣高的層面此前少有。

公開澄清層級越來越高

「按照《工作規則》,下屬舉報上級那個案子就應該算誣告陷害。」上述紀檢幹部告訴記者,《工作規則》中明確規定誣告陷害應當從重處理的情形之一就是,「經調查已有明確結論,仍誣告陷害他人的」。

《工作規則》還明確規定:「認定檢舉控告失實、有#要予以澄清的,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可以採取以下方式予以澄清:(一)向被檢舉控告人所在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以及本人發函說明或者當面說明;(二)向被檢舉控告人所在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通報情况;(三)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不僅如此,今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關於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見》還進一步對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則、適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做出規定,規定澄清有書面澄清、當面澄清、會議澄清、通報澄清等方式。其中,使用當面澄清、會議澄清、通報澄清等方式的,應當同時使用書面澄清。

前幾年,一些市縣紀委監委在這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但公開澄清的級別均不高,處級千部鳳毛麟角,多是科級及以下幹部。2018年底,山東省紀委監委通報7起澄潔黨員幹部受到不實舉報典型案例,職務級別最髙的是濟南市長清區平安街道党工委原書記鄧洪剛。

2018年9月,在幹部任前公示期間擬提拔的鄧洪剛被王某某實名舉報不作爲、亂作爲問題。當地紀委監委調查的結果是,王某某兩處房産因市政建設和片區改造面臨拆遷,由於自身原因、政策調整造成過渡安置費暫停發放,因部分坍塌房屋不符合補償政策而未予以補償,非鄧洪剛不作爲、亂作爲所致。同時,舉報人爲謀取政策外非法利益,多次約請鄧洪剛吃飯,鄧洪剛均予以拒絕,並明確表示按政策規定辦理。

查清後,濟南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共同在長清區召開領導幹部澄清正名大會,現場通報調查結果,並予以澄清。

「公開澄清有顧忌,被澄清者在這件事上可能是被錯告了,但誰敢保證他在其他事情上也沒有錯呢。」一名紀檢監察幹部稱,他們在公開澄清上都很謹慎,劃定了公開澄清的範圍,如果涉及處級以及以上的,基本上都採取書面澄清等方式。

隨著檢舉控告工作規則提出來後,各地澄’濟的層級越來越高。

去年新疆通報的5起被錯告誣告黨員幹郜澄清正名案例中,就有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藝術處副處長、新疆藝術劇院歌舞團負責人艾力江•牙合甫,哈密市伊州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明强等數名副處級幹部。

而雲南省紀委監委更是在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裁自市召開不實舉報澄清了結反饋會,首次爲廳級領導澄清正名、消除顧慮、攛腰鼓勁。

給幹部吃一顆「定心丸」

絕大部分被澄清幹部的共同心聲是:紀委監委以「澄淸了結反饋會”的形式,面對面反饋調查核實結果,及時爲幹部消除顧慮、撑腰鼓勁,這讓擔當作爲者充滿了幹勁,讓更多想幹氓、能幹事的幹部吃下了「定心丸」,更加能够心無旁騖地爲党和人民幹事創業、建功立業。

在全國各地懲貪治腐力度空前之時,一些別有用心之人也借機動起了歪腦筋,認爲在這種形勢下,「有舉報必嚴查,即使告不倒你,也得讓你惹一身騷」,於是借勢誣告與自己不合的黨員幹部。

湖北省紀委監委此前對誣告陷害做過一個專題闊研,調研顯示「花式」舉報誣告可謂五花八門:有的故意捏造「問題綫索」,借信訪舉報對他人進行打擊報復;有的在換届考察前夕,故意製造「黑料」,給他人「使絆子」;有的因爲自身的不合理訴求沒有得到滿足,肆意造謠中傷他人……

長此以往,形成惡性循環,領導幹部誰還敢擔當?擔當者誰能安心度日?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接受採訪時說,不實舉報和惡意誣告現象反映了當前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中面臨的一些共性問題,過去一段時間,基層確實出現了一些不實舉報和誣告陷害的現象,嚴重影響了基層工作的正常運轉。

而紀檢監察機關及時澄清不實舉報、誣告陷害,給幹部吃了一顆最大的「定心丸」。

有專家認爲,探索建立有關澄清正名的工作機制,應當與加强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違設結合起來,與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結合起來,與弘揚共産黨人忠誠老實、公道正派、實事求是、清正廉潔等價值觀結合起來。

就在6月出臺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也對誣告陷害等違法行爲予以明確,其中規定,「誣告陷害,意圖使他人受到名譽損害或者責任追究等不良影響的」,予以轚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同時規定,「拒不按照規定糾正特定關係人違規任職、兼職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且不服從職務調整的,予以撤職」。

此外規定,監察機關或者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在調查中發現公職人員受到不實檢舉、控告或者誣告陷害,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澄清事實,恢復名譽,消除不良影響。

(尤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