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一常會昨早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法案建議,現有公共街市及小販大樓內的小販准照或散檔准照,將於法律生效之日起90日後失效,准照持有人須於法律生效之日起90日內與署方訂立租賃合同,逾期攤位將被收回。
另外,已訂立租賃合同者,可於法律生效起計3年內,向市政署申請將攤位租賃合同地位移轉予法定人士;或自其滿65歲起計3年內將攤位租賃合同地位移轉予配偶或子女。
【本報訊】立法會一常會昨早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法案建議,現有公共街市及小販大樓內的小販准照或散檔准照,將於法律生效之日起90日後失效,准照持有人須於法律生效之日起90日內與署方訂立租賃合同,逾期攤位將被收回。
另外,已訂立租賃合同者,可於法律生效起計3年內,向市政署申請將攤位租賃合同地位移轉予法定人士;或自其滿65歲起計3年內將攤位租賃合同地位移轉予配偶或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