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業務法交新文本 位處非酒店用地須改

【本報訊】政府上月向立法會二常會提交《酒店業場所業務法》的新文本,二常會4日審議,指有幾十間酒店,位處土地不是酒店用途,將來要修改土地用途,如不能改為酒店用地,則不得改間隔、不得轉持牌人。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會後總結。陳澤武稱,法案明確只管酒店業場所,故宗教團體、高等院校、非牟利組織提供學生宿舍等非法住宿情況,將來由“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規管,政府亦正檢討“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

政府相隔數個月才交出新文本,主要是處理現有約三十、四十間酒店位於非酒店用地的過渡問題,將來新酒店只可建於酒店用途的土地,政府要逐個個案分析。現以行政法規列出處理方式,如有條件更改用地,須在五年內更改土地用途,否則不獲發牌。不具條件的酒店,不得改間隔,只可做維修保養;不得開設任何需要發牌的新餐廳;不得在期內增設需要准照的其他活動,如展覽;不得改准照持有人。

陳澤武稱,委員會對新文本感到滿意,將邀請政府提供需要過渡的酒店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