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多位議員關注官員問責制度。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指,官員問責已提出多年,將循三個方向完善,一是授權,明年公職法律制度方面仍需修改;二是專有紀律制度,明年提出具體改革方向,再諮詢同事及團體;三是刑事法律制度,會透過明年公開諮詢社會意見。
立法會昨日舉行全會會議辯論明年度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張永春引介時表示,明年將在檢視各級官員職權規定的基礎上,對相關法律法規提出修改方案,明確各級官員在人事、財政等方面的管理權責。為強化官員問責,將研究設立領導及主管專有紀律制度的方案,完善與職務犯罪相關的刑事法律制度,構建權責相當的行政文化。
張永春指出,現有人員通則、法律法規、行政長官批示訂定領導及主管行為準則義務違反時的責任,看似完善,但「一出事」對領導主管最有效的手段、最嚴厲問責是刑法,其次是「落馬」的制度。後者現時適用一般人員的紀律制度,但該制度已非常不現實,很多地方要調整。明年將先推出領導及主管紀律制度方案,並諮詢意見,以法律形式訂定,實行一段時間後再檢討一般人員的紀律制度。
至於刑事檢討方面,一方面回應聯合國反腐公約要求,另會檢討《刑法典》中的「濫用職權罪」。他指,該罪由行為發生到實施只有五年追究時效,自身在廉署的工作經驗,很多時候發現罪行時已過時效,無法追究,制度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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