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熱打鐵制訂新的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

  行政會上周五完成討論《修改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後,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序號為47/2021號的行政法規《修改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並明確其職責。該行政法規於公佈後翌日亦即今日生效。
  為此,澳門特區政府昨日發表聲明指出,澳門特區政府將積極支持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工作,共同履行好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同時,將進一步完善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持續提升廣大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動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
  而澳門中聯辦發言人也於昨日發表談話强調,澳門中聯辦將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依法履行好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職責,有效發揮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之間的橋梁作用,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進一步鞏固發展澳門繁榮穩定的良好局面,爲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作出應有貢獻。
  估計,國務院將會「趁熱打鐵」,在近日內最快今日,宣佈任命澳門中聯辦主任傅自應為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而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委員會的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則由於組織層級的原因,估計不是由國務院任命,而是由澳門中聯辦委派,或許不一定公開名單,因為這是屬於「隱蔽戰線」的職務,可能需要保密。
  這樣,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網,就更為嚴密了。雖然與香港特區相比,仍有一段距離,在《港區國安法》落實後,香港的國安體制比澳門強,如設有駐港國安公署等,但也已經比此前進一步提升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更大程度地堵塞國家安全的「漏洞」。尤其是在中美糾爭下,美國加強遏制中國,近年亦有越來越多外資進駐澳門,可能會成為西方勢力干預中國內政的渠道,因而補強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尤其是體現中央政府對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政治主導並給予技術指導支援,就十分重要,也正當其時。
  此前,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態勢,是「有子彈無槍」,亦即雖然已經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但卻缺乏執法的機構及人員;現在卻是反過來,變成「有導彈,卻是配備子彈」,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及人員已經配備,而且還完善健全到中央政府政治指導及技術支援的程度,但十二年前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卻是未能與時俱進,有著與形勢「脫節」的跡象。實際上,現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只是圍繞著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七宗罪」而制定,未能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而且在立法過程中遇到一些阻力,曾經撤回原法案,刪減了一些條文內容,因而即使是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相比,也是不夠「原汁原味」的,更遑論與「總體國家安全觀」相對應了。這就使得澳門特區在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方面與香港特區相比,「起了個大早,趕了個晚集」,並形成了「窪地效應」。
  因此,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機制完善之後,緊接著就應「打鐵趁熱」,在維護國家安全委員的統籌下,根據習近平主席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及「非傳統安全威脅」的諸項元素,參考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加快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
  筆者曾經分析認為,可以參考中央的做法,以新的反映「總體國家安全觀」,尤其是收納防範「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各項因素的新《國家安全法》,並制定《反間諜法》取代原有的《國家安全法》,將防範「非傳統國家威脅」的各項因素的條文內容,收納進《維護國家安全法》,甚至是重新制定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倘是考慮到《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執行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成果,而且其內容也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基本一致,因而不必改動《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話,也可以採取另行制定一部全面性的,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防範「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因素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另外,還須以「程序法」及「組織法」的形式,或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實施細則」,在執行法律的程序及組織方面以補強。
  而在全國人大連接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及完善選舉制度立法,形成裡扶正壓邪的社會環境氛圍,並以「月暈效應」使得澳門特區也大為受益,尤其是澳門特區執行「愛國者治澳」原則,確保澳門立法會成員是由愛國者組成之後,制訂一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有利社會環境,已經成形。因此,應當「打鐵趁熱」,立即進行制定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籌備工作,進一步踐行完成澳門特區的憲制性責任。當然,由於涉及到居民的權利和義務,應當進行廣泛的公眾諮詢,做到科學立法與民主立法相結合。
  何況,澳門特區的法律體系是屬於又稱為成文法的大陸法系,其中的一個重要特徵是主要法律體系以「法典」形式呈現。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法律是屬於憲制性的法律,具有類似國家法的性質,因而也應該以類似「法典」的形式,全面完整系統地表呈,而不宜分散。
  而且,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不宜只是一部技術性的法律,還應當是一部憲制性的法律。比如,有必要適當地增添維護國家安全領導機制及其職責,維護國家安全的全民義務和法律責任,各政府機構及立法、司法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必須以法治原則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相結合,維護國家安全的獎懲制度,確定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經費、物資、科技、人才等保障,居民和團體支持配合國家安全工作受法律保障並獲得賠償和撫卹優待的權利,以及對維護經濟安全、金融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信息安全、資源安全,打擊間諜、分裂國土、恐怖主義、武器擴散、疾病蔓延、跨國犯罪、走私販毒非法移民、海盜、洗錢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等……的具體條文,使之成為澳門特區在「一國兩制」條件下,實踐習近平主席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