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諮詢工作也是國家安全教育活動

  澳門特區政府公佈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諮詢文本」,並於八月二十二日起進行為期四十五天的諮詢工作之後,社會上反應普遍良好,社會各階層團體和各界別人士,紛紛發表言論表達支持,認為這體現了特區政府積極履行憲制責任,有利於全面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安犯罪,進一步提升澳門維護國安事務的能力,促進「一國兩制」偉大方針在澳門特區繼續成功實踐,維護澳門社會發展長治久安。各界人士都表示,不忘初心、團結一致,共同支持特區政府修法工作,以實際行動助力維護國家安全,鞏固澳門社會「愛國愛澳」、繁榮穩定的良好局面。
  如果說,愛國愛澳社團及人士發表上述的言論,這是澳門固有的傳統特色的話,那麼,互聯網社交工具發表的言論,也是以正面為主,這就是一個很大的進步,而且也預兆著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諮詢及立法工作,將會較為順利,不會受到較多及較大的干擾。因為在此前,互聯網社交工具往往是以非正面的言論為主,而且還是各種不滿情緒的發洩口。這一次,在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這個較為「敏感」的議題上,正面留言反而較多,非正面留言減少至最低的程度。這固然是大勢所趨,但也正是凸顯了《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威力。
  有人擔心,修訂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在對多項損害國家安全的犯行適當降低入罪門檻,並對意圖顛覆國家政權的犯行,將非暴力及尚未成事的行為也入罪,以及新增教唆或支持叛亂罪的罪名等,是否會削弱「一國兩制」和言論自由?實際上,在當日的記者會上,就有記者提出類似的問題。
  而保安司長黃少澤即時作出回應,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最基本要求,亦是基本權利自由的前提和保障,包括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國家不安全,哪有人的自由?基本法已經保障市民享有言論、新聞及出版的自由,但自由並不代表無底線無邊界甚至違法犯罪。他強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是履行新聞自由的重要條件,他還以戰事動盪的烏克蘭為例,反問「國家不安全,如何有人的自由」?至於司法機關審判則根據基本法規定,澳門司法獨立自主,與修法和「一國兩制」相吻合。
  實際上,習近平主席指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在「一國」與「兩制」的關係中,「一國」 是根,根深才能葉茂;「一國」是本,本固才能枝榮。「一國」原則愈堅固,「兩制」優勢愈彰顯。守護「一國」這個根本,就是要維護國家安全。「一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制度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國家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特別行政區所有居民應該自覺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正如「諮詢文本」所指出的,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
  澳門回歸祖國二十三年來,「一國兩制」實踐取得舉世公認的成就。實踐證明,維護國家安全是保持澳門穩定發展、保護澳門居民權利和自由的重要前提和基礎。「諮詢文本」將「保障居民合法權益」確定為修改澳門國安法的原則之一,無論是對現有規定的修改,還是引入新的制度或措施,都必須嚴格遵守《澳門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澳門本地法律所規定的原則和精神,不得非法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可以說,修改後的澳門國安法將更好地保障澳門居民享有和行使各項法定權利和自由,為確保澳門「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發揮重要作用。而且,預防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就是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兩者從根本上說是一致的。一方面,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致力打撃危害國家安全的各類犯罪,本質就是維護國家和特別行政區的安全,為保障澳門居民依法享有各項權利和自由提供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此次修改澳門國安法,僅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煽動叛亂、侵犯國家秘密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懲治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保護的是絕大多數遵紀守法的澳門居民。修改國安法,並不影響澳門居民如常使用社交媒體和通訊工具,澳門基本法規定的通訊自由、言論自由等權利繼續得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任何人行使基本權利和自由都是有邊界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一百多個國家的憲法都明確規定,任何人行使基本權利和自由,均不得危害有關國家的國家安全。可以說,只要居民依法正確行使基本權利和自由,就不必對修改國安法感到擔憂。但是,如果有人借行使基本權利和自由之名,行危害國家安全之實,也必將受到國安法的嚴懲。
  按照以往規律,有人喜歡將國際社會的同類法律進行比較,意圖以此來貶損澳門特區的相關立法或修法工作。澳門特區政府及其擬制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諮詢文本」的工作團隊似是早有預見,在「諮詢文本」中專門設置「域外法律之比較」篇章,以十六個頁碼,幾乎佔了整份「諮詢文本」一半的較大篇幅,對應「諮詢文本」提出的修法建議,既收列了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區的相關規定,,也羅列了西方一些國家,包括作為澳門法律淵源之一的葡國,及某些人認為「民主典範」的西方國家的英國、法國及德國等國家的同類法律,顯示維護國家安全,打擊侵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這就是「普世價值」。有網友閱讀後說,其實,其他國家更為嚴厲。這是「諮詢文本」頗為聰明的做法。
  在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為何沒有修法的具體條文內容?其實,這正是遵循科學立法會民主立法的原則,尊重民意的一種體現表現。在諮詢的過程中,收集到大量的意見和建議之後,經過梳理提煉,在草擬法律草案時,將其中合情合理及有益有建設性的內容吸收到法律草案之中,使之更具人民性。
  經過多年來的國家安全教育,市民們都明白到,維護國家安全其實也是為了維護澳門安定,兩者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澳門回歸以來,政局頗為穩定,市民的生活沒有受到類似非法「佔中」、暴力「反修例」的干擾,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比較和諧,澳門更成為世界上最安全宜居的地區之一,就是得益於國家安全在澳門特區得到了切實的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 「每年四月十五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該法生效後,澳門特區在每年的這個時間,特區政府和澳門中聯辦都聯合舉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包括展覽等。這是全面宏旨的普及教育。而今次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諮詢工作,也是一個國家安全教育活動。相對每年四月十五日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普及性,這是具有具體性、技術性特質的國家安全教育活動,兩者相得益彰,互相補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