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消優惠月底結束及時使用

  【本報訊】「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包括啟動金及立減額)的使用期將於2023年2月28日結束,特區政府呼籲已領取優惠的居民及時使用,逾期未使用的優惠款項將會退回庫房。
  電消優惠使用期屆滿後,未用完電消優惠的居民,可於3月2日起,按照在電消計劃所選擇的相同方式(移動支付自動注入或消費卡拍卡增值)領取及使用8,000元生活補貼,無需再進行領取生活補貼的登記。
  使用消費卡的居民請注意,生活補貼拍卡增值的最後日期為2023年4月28日。生活補貼使用期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