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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會昨日繼續細則性討論貨幣發行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出席,該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法案已基本審議完成,政府將再理順行文後提交新文本,委員會希望儘快於本月(5月)內簽署意見書。
法案的最新文本建議金融機構有義務扣留懷疑偽造的貨幣,並為刑事偵緝及倘有的刑事程式目的,記錄有關人士的身份資料,盡快將懷疑偽造的貨幣交司警局。委員會關注條文刪去了任何人,意味包括小商戶等沒有義務扣留或檢舉懷疑偽造的貨幣,商戶亦可拒收懷疑偽造的貨幣。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只有金融機構有義務扣留懷疑假幣,因為銀行機構較為專業,可以分辨貨幣真偽。
法案建議污損的貨幣經驗證後可應由發行實體或代理的銀行作相同面值的更換,至於如何評估可兌換的污損貨幣標準?陳澤武稱,污損或破損的貨幣經驗證後,屬真實者,應由發行實體按面額更換。如何評估標準及更換程式由金管局發出指引。他引述政府稱,參考香港,污損紙幣面積超過七成五,且貨幣特徵如號碼清晰可見才能更換,金融界希望政府可以清晰有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