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應考慮協助水客“轉行”

子悠

繼去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並於去年5月2日起正式實施,加大對走私貨物的處罰力度後。上周,內地海關再出重招,對多次往返旅客攜帶入境物品加強監管。在此情形下,本澳活躍的數千水客已經幾乎沒有“賺頭”,行內有人已經在考慮“轉行”,對本澳而言,該些“水客”將有可能正式進入就業市場,對填補人力資源缺口相信有所幫助,但是也要看到,從事“走水”行當的人士多是一些就業能力有欠缺或者競爭力不足者。否則也不會放棄正常工作,而整日提心吊膽的做“水客”了。所以,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團體應考慮儘快推出相應援助措施,協助有關人士完成“轉行”。

打擊水客措施日益嚴格

經過較短時間的準備後,在廣東海關的安排下,臨近本澳的珠海拱北、橫琴、灣仔三大邊境口岸昨起啟用“當天多次往返旅客通道”,對入境旅客實行分通道管理,對多次往返旅客攜帶入境物品加強監管。經上述口岸入境的當天多次往返旅客,需取道專用通道辦理邊檢和海關手續。旅客進入海關的專用通道後接受海關查驗,如需詳細檢查,旅客會被引至專門的查驗區域,其所攜帶的物品如超出規定的範圍,則需辦理徵稅或退運手續。拱北海關表示,新措施實施首日,拱北、灣仔、橫琴口岸旅客進出境平穩順暢,同時受暴雨天氣影響,通關旅客人數較平日明顯減少。截至昨日上午十一時,拱北口岸閘口海關辦理旅客行李物品退運四十三宗,同比減少百分之六十四點八;徵稅十宗,同比減少百分之七十九點六。

內地海關打擊“水客”走私的新措施正式施行後,平時活躍於拱北口岸一帶的“水客”群昨日集體“休市”,帶貨過關的“水客”幾近絕跡,現場查獲旅客攜帶超範圍物品入境的宗數大幅減少,口岸廣場上的“收貨人”亦蹤影全無。“水客”亦慨嘆“冇得撈”,“要成功帶貨難過登天,慨嘆長此下去被迫轉行,否則難以為生”。

其實,內地打擊水客的措施一直未有間斷。去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並將於當年5月2日起正式實行。此次修正將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關於走私普通貨物的處罰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規定為:(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該修正案對水客走私犯罪活動首次納入刑法範圍。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修正後的法律以“較大、巨大、特別巨大”這些抽象性表述代替原本的“五萬、十五萬、五十萬”。方便司法機關與時俱進作司法解釋,確保刑法的穩定性、嚴肅性和權威性的同時,執法機關在實際操作中的裁量權得到擴大,實際執行起來也會更為順暢。更加堵塞了“鑽漏洞”、“打擦邊球”等違法行為的空子。當時,水客走私行為也如今次措施實施一般,曾經有過一段時間的沉寂,但是卻是始終“斷而不絕”,一幅“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之勢。待到措施稍微放緩,就再次“死灰復燃”。但是,此次廣東海關所新採取的措施,可以看到比過往更具執行性,而且更加嚴格,相信這也是未來的大勢所趨,相信未來內地打擊措施將會更加嚴格,“水客”的生存也是更加難以為繼,“轉行”勢在必行。

“水客”數千影響本澳與內地

說到“水客”、“走水”現在多數的澳門市民並不陌生,甚至很多人還是“深受其害”。水客這個名稱源自水貨。從前一些海員 (船員)常常帶上一些自己的私貨或代他人私自帶上少量物件,到外埠出售賺點外快,因為外國港口往往准許海員免稅帶少量(自用)物品上岸,由於免了入口稅,貨價較低,所以在港口往往有專店收購此類貨物,這就是水貨的起源。現代水貨就是非正當途徑進口貨物]的統稱,也就是走私貨了,而走私者就是水客。現在我們所經常提到的水客已經不再是以前的船夫、漁夫這個單純的概念了。根據國家海關的解釋:“水客”是指受走私團夥雇用,以賺取“帶工費”為目的,頻繁往來於粵港、粵澳之間,通過旅檢等管道,把涉稅貨物或禁止、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化整為零,攜帶、運輸進出境的人員。內地有關資料顯示,深圳和珠海兩地口岸共有“職業”水客8000人以上,水客攜帶應徵稅物品頻繁出入境,少的每天3至5次、多則10餘次、最多達50次以上,而且內地居民加入水客行列者越來越多,在拱北口岸的水客隊伍中估計港澳居民和內地居民各佔一半左右。該些水客活動每年走私貨值數百億元人民幣,偷逃應邀稅款數十億甚至上百億元人民幣。去年特區政府在立法會公佈的水客資訊亦顯示,往返珠澳兩地的水客約有5000人,其中1500人較活躍。僅2010年1至9月因攜帶肉類進境而被澳門海關起訴的有582宗,其中348人為澳門居民,153人是持往返證件的內地居民,其它地區人士18人。由此可見“水客”的規模已經是相當龐大,所造成的稅收流失也是非常嚴重。甚至大規模水客活動已呈現出有組織、有分工,以及供、儲、運、銷一條龍的特。“水客”們的行為也是越來越猖獗,還曾出現過水客“囂張”地毆打海關人員的現象。就連國家級媒體中央電視臺亦曾推出專門節目,關注珠澳、深港的“水客問題”。

對於日益嚴重的水客走私,無論是內地還是本澳都曾經組織過專項的打擊行動,但是由於經濟發展的現實原因,在利益的驅使下,始終有人鋌而走險,或者利用法律漏洞進行“螞蟻搬家”式的水客走私。

其實,“水客”問題不僅是對內地帶來稅收等方面的影響和損失。對本澳也是“百害而無一利”。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大量“水客”的往返,增加通關壓力,致使正常旅客的通關時間大幅延長,對本澳旅遊業帶來負面影響;其次,由於本澳是自由港,國外產品稅收低,售價也低,其間與內地的差價為水客集團所看中,紛紛搶購並運至內地高價出售,嚴重的時候甚至會對本澳的正常需求產生衝擊,最為顯著的就是奶粉供應,某些品牌奶粉連本澳嬰兒的供應都難以為繼;再次,“水客”走私還會對本澳貨品的正常經營造成影響,以豬肉為例,曾有議員統計稱:每日有近百頭豬、上千隻鮮家禽及20多噸蔬果走私進入澳門市場,直接影響正常輸澳鮮活商品的營運,使內地的正常途徑出口萎縮,單位成本增加,推高珠澳兩地價格差,加重普通市民的負擔。而且走私進入澳門的產品也可能存在品質等問題,給本澳社會帶來安全隱患。更甚者,由於“水客”的要求門檻低,吸引不少失業居民加入,消磨其就業積極進取勁頭的同時,也造成人力資源的流失和浪費。

“水客”欲轉行 援助宜跟上

根據政府曾公佈的資料顯示,往返珠澳兩地的“水客”一度約有5000人,其中1500人較活躍。即使按照內地居民與澳門居民各半的比例計算,也約有2500本澳居民從事“走水、帶貨”生意,較為活躍,甚至可以說是“全職水客”也有數百名。亦曾有本澳居民因走私受到內地法律的制裁,“水客”的存在無疑於本澳形象有不利影響,但是我們也應該理解這些“水客”中很多一部分並非是完全“心甘情願”的,不少都是被生活所迫,希望以“走水”的收入貼補家用,其中多是亦長者居多,或者是因為缺乏一技之長,只能以此賺點辛苦錢的人士。

所以,從法律政策層面,內地加大對“水客”的打擊力度,避免對正常經濟、市場造成影響,本澳固然應該應積極行動,配合內地措施以期取得實效。在加強巡查打擊外,亦應當在關閘等水客集中地加大宣傳內地修訂法律嚴打走私的資訊,教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但是對其中一些不得不靠“走水”來貼補家用,維持生計的人士,也必須有適當的措施跟進,協助其解決生活困難。一方面,政府和民間社團應該儘快研究本澳“水客”的年齡分佈、職業能力等情況,針對性的開辦培訓課程,使其有一技之長,能夠正式進入本澳勞動力市場,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本澳的人力資源緊張問題。而另一方面,政府與社團也可考慮,提供一部分從事“走水”人士所能勝任的工作職位鼓勵和吸引他們離開“水客”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