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昨日向立法會引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獲一般性通過。修正案討論期間,立法會首次有人現場抗議,擾亂會場秩序,三人被強制帶離會場,立法會主席劉焯華表示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修正案獲通過
為推進本澳政制發展,特區政府根據《澳門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和《決定》的規定,公佈了《政制發展諮詢檔》,就修改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本地選舉法相關規定,展開為期45天(2012年3月10日至4月23日)的公開諮詢。
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昨日引介修正案時表示,諮詢期間,社會各界人士、社團組織和廣大市民踴躍發表意見,政府共收到各類意見和建議165247份。其中153092個修改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相關意見中,有133431個意見認為應增加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名額至400人;在收到54100個有關新增選舉委員會委員名額分配的意見中,有28362個意見主張將新增加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名額更多地分配給專業界、勞工界、社會服務界等界別。
修正案建議,2014年選舉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的選舉委員會共4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工商、金融界120人,文化、教育、專業等界115人,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115人,立法會議員的代表、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50人;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同時規定,“不少於66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陳麗敏強調,基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特區政府只獲授權修改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如果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未能作出修改,則繼續適用目前附件一規定的產生辦法;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如作出修改,該修正案將成為附件一的組成部分;此後在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進一步修改前,將繼續適用上述修改後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正案就此作出明確規定,但這並不表示其後不可以就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新的修改。
修正案獲24票贊成,獲得一般性通過。待立法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後,按政制發展“五步曲”程序須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
議員發言踴躍 交鋒激烈
修正案討論時,全體29名議員中約20名發言,其中不少發言者要求發言不止一次。發言內容主要圍繞政制發展諮詢過程出現的問題。區錦新、吳國昌、陳偉智等議員再次批評諮詢過程意見收集不合理,包括未有核實意見提供者身份,令非本澳市民,甚至小朋友都能簽名支持所謂主流意見。令諮詢過程被嚴重“灌水”。高天賜議員更出示三份據稱是政府收集的意見書,署名為奧巴馬、昂山素季等。但亦有議員對批評作出回應,強調民主必須首先尊重其他人的意見,尊重市民表達的意見和選擇。有議員質疑反對者所提理據是否可信,徐偉坤議員更“翻舊賬”,指高天賜曾發表土生葡人受排斥的言論,被很多人指責講大話,質疑他“不可信”。區安利議員也發言稱,以名人的名字表達意見,“腦袋有病”。
政府代表次重申,諮詢並非公投,不須核實身份。政府提交的方案並非是“倒退的方案”,說政府的方案倒退,是否定眾多市民的積極參與,及否定社團的大力推動。但承認“任何工作都有完善空間”。
立會首現抗議示威
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回應議員的質詢時,新澳門學社四名成員在現場展示反對標語,高呼“諮詢灌水可恥”、“民主倒退可恥”,從旁聽席向會場內投擲紙飛機。立法會主席劉焯華即時指示工作人員將他們帶離會場,並核實身份,又表示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學社成員被帶離會場後表示,已預計到為市民發聲會付出代價,至於今後能否再次進入立法會,則稱“進入立法會辦法很多,誰知道以後會以甚麼身份”,又說“上屆已經參選議員”。
撥接期間立法會短暫休會。立法會副主席賀一誠譴責事件,指此類非理性表達行為於社會無益。亦有其他議員譴責。但新澳門學社的議員區錦新稱,立法會內的確不應出現不理性的聲音,“但問題是,不是我們不理性,而是太理性了”。
立法會今日繼續舉行會議,討論及表決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