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業應盡力“擺脫”政府資助

王希富

日前,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代表一行拜訪行政長官崔世安。協會會長李志忠介紹會務、行業發展及困難時指出,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的施政工作中,長期關心支援會議展覽業,促使行業不斷發展。澳門特區與廣東省共同發展橫琴的機遇,相信業界將有更大拓展空間。亦提出業介面對的困難,包括場地限制、人流、辦展成本上漲等方面。行政長官則回應稱,特區政府致力促進本地產業發展,在過去良好基礎上,將繼續從政策法規、資源上支持會議展覽業持續發展,相信業界配合共同努力,會展業務有助促進澳門整體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從此次會見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到兩點資訊,一是會展業界已經看到區域合作帶來的發展動力和優勢,雖然還面對一些困難,但是前景相信是光明的。二是,特區政府的態度上,繼續以往曾經希望會展業界“自立”的表態,首先將支持會展業的措施放在政策法規上,而不是資源投放,這意味著政府將會對會展業發展有更高的要求和規劃。希望會展業能夠把握區域合作帶來的機遇。為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實現特區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對本澳會展業發展歷程稍有瞭解的人都不難發現,政府在這個過程中的作用,甚至曾經有人以“政府埋單”形容政府的資源投放。這固然是考慮到會展業對本澳整體經濟發展重要作用,也是參考其他國建和地區會展發展的經驗。但是未來既然要將會展業作為一個獨立產業,必然要求其更多的面向市場,實現“自立”,這就需要業界儘早做出規劃,避免對政府資助的過分依賴。促使產業想著更健康方向發展。

政府直接資助作用不可否認

為促進本澳會展業發展,特區政府自2009年啟動“會展活動激勵計劃”,由旅遊局作為統籌和負責單位。顯示出當時在本澳會展業處於剛剛起步階段時,會展業本身更多的是作為促進旅遊發展的一個元素。這是符合實際的,即避免了一開始就大張旗鼓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帶來的資源過多消耗,又透過與本澳傳統支柱產業——旅遊業的聯繫,起到以強帶弱,實現共同發展的作用。按旅遊局資料顯示,2009年5月至今年5月,共有246項活動受惠,包括95項會議及大會,47項展覽及104項奬勵旅遊,與會者110萬人次,資助金額為4960萬元。

其後,該項會展激勵計畫由特區政府經濟局接手。成為繼經濟局做出架構改變,設立廳級部門負責本澳會展產業政策研究和制定之後,在協助會展業發展功能上又一次的進步。分析認為,會展奬勵計劃逐步由旅遊局轉到經濟局,反映出會展業已經越來越受到重視,逐漸從當初只是作為促進旅遊的元素之一,發展為一個獨立的產業,並被更多的賦予促進實現經濟適度多元化的期許。這一過程中,政府的資助對會展的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從已有數據來看,本澳2010年全年舉辦的會議及展覽活動總數共1399項,較2001年澳門會展活動的252項,翻了5 倍,其中自推出激勵措施後2009年及2010年的增長幅度為最;而在收益方面2010年澳門會展經濟效益逹6億澳元較2008年的5千萬呈飛躍式增長。在此影響下,本澳亦可能繼續成為展覽面積亞洲成長最快速地區之一,繼展館面積由2001年的不到1萬平方米增至近15萬平方米後,現在新建及活化、利用會展場地已經逐漸成為社會的共識,預期未來一段時間,本澳會展場地將持續增加。同時,本澳會展業界也從無到有在資助帶來的會展活動增多過程中受益,現時會展的場地搭建、物料供應、物流運輸、公關廣告等已基本可由澳門企業提供,為澳門會展業下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及基礎。

實現完全市場化運作是必然

會展業之所以稱之為產業,其本身必須具備產業的特質,應該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實現市場化運作,而非只是在政府資助下呈現出短時間的突飛猛進。

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在2012年度施政方針辯論過程中談到會展業時就曾表示,不希望澳門會展只是“畀面派對”,強調政府政府只會扶持產業一段時間,往後必須自我成長。他認為,澳門會展業要由過去純粹的政府主導,發展到市場主導,現階段須為未來發展摸索出路,發掘、證明澳門能在某一領域的會議展覽中殺出血路,能夠實現有人流、有客源、有利可圖及可持續發展。並舉例稱,近期的車展及遊艇展均是不俗的例子。

譚司長代表特區政府的表態,表達出政府對會展業發展的支持態度,亦對會展業界提出要求,希望業界能夠早日“自立”,實現在市場環境中自由競爭和運作、成長。其實,不單是作為一個產業發展需要“自立”,從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角度來看,會展業早日“自立”也是必然要求,因為澳門始終是奉行自由市場經濟,過多集中資源支援某一方面有違其基本要求,而且亦可能產生不利影響,比如過往雖然集中資源推動博彩業發展帶來經濟的飛速發展,但亦不可否認亦帶來一些“後遺癥”。而且,政府資助會展業需要動用不菲的財政資源,亦不可避免的造成財政壓力,國家今年初五部委發文叫停越來越多的“國際會議”這一事件本身就蘊含值得本澳借鑒的內容。

所以,本澳會展業界應該拋開依靠政府的思維,儘早對本澳會展業發展情況作出探究,結合自身特點,規劃出一條適合本澳會展業“自立”發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