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航空意外事故調查及航空安全資料保護法》法案昨獲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該法案賦予民航局更明確的職權,包括調查事故、提出減少航空災難的 研究及預防措施、編製及發佈關於意外事故的技術報告、參加國際組織在航空 意外調查、預防活動,並對航空器意外調查的技術層面作出規範。
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在引介相關法案時指出,根據《民用航空局章程》,民航局負責指導、管制、及監察與本澳及屬其管轄領空的民航活動,並具職權對 發生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領空的航空意外及澳門的飛行器在任何地區發生的 意外進行調查,但國際民航組織於2009年3月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航空安全 系統進行審計」中指出,相關權力應以法律形式頒布,以確保有足夠的法律效 力展開獨立的航空意外調查。澳門特別行政區已在改正措施報告中提議最遲於 2012年公佈相關法例。因此,有必須展開立法規管航空意外及事故調查的工作 。
為此,民航局早於2009年成立工作小組,研究和草擬法案文本,隨後向相關實體、部門和業界進行諮詢,經過深入研究及分析後,並結合中國、美國、加拿 大、澳洲、新加坡及香港等地的相關法例,進一步完善法案內容。
他介紹,該法案賦予民航局更明確的職權,包括調查事故、提出減少航空災難的研究及預防措施、編製及發佈關於意外事故的技術報告、參加國際組織在航 空意外調查、預防活動,並對航空器意外調查的技術層面作出規範。此外,法案還訂定了規管與其他公共及私營參與人,包括司法當局和員警當局、衛生局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空運經營人和機場服務供應商等相關實體分工合作的原則。法案規定意外及事故調查,目的是預防意外及事故,並非為追究過失或責 任,如同時進行刑事程式,刑事調查與意外事故調查將同步獨立進行,可互相合作,也互不妨礙。 根據經驗,在意外或嚴重事故發生後,往往查找出某些缺失,顯示民航安全受到威脅。因此,通過頒佈法例,進一步明確相關責任,以及相關罰款,進一步提高民航的安全性,減少違規行為。法案訂定了相關罰款的上下限,以期加強 阻嚇,防止出現違法行為。另外,法案訂定了較長的生效過渡期,以便與相關 機構建立合作協議和工作程式。
劉仕堯表示,澳門正逐步發展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構建安全可靠的民航服務 是必不可少,《航空意外事故調查及航空安全資料保護法》正好將有關措施法 制化,以法律地位規範航空安全的責任,進一步提升本地航空事業的發展。
會上,多位議員關注到法案中有關事故調查員的指定,其中議員何少金指出,法案第十條中規定,民航局局長應就意外或事故的調查指定一名調查負責人,由於事故發生後才指定,調查員的指定是否臨時性,希望當局清楚解釋有關調查機制。亦有議員關注到,一旦發生事故,民航局如何與司法 當局建立有效合作機制。
民航局局長陳穎雄在回應時表示,民航局在選擇協調員時,一定是指派局內符合專業資格的人選,航空意外牽涉到發生地點、飛機註冊國、營運公司 登記國家等多項因素,因此所有關聯的地區、機構都會參與調查,並不是某一個協調員可以解決所有事情。
他又引用香港的例子,發生墜機事件,首先由員警保留所有的現場證據,確認有無刑事犯罪的嫌疑,若確定是技術性的問題,將由香港民航局接手調查。屆時,澳門民航局都會與司法當局建立類似程式,落實分工合作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