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首次討論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今次會議分析整個法案的修改內容,以及政府提出的修改部分,委員會亦關注法案的立法方式和適用配套法規的修訂,以及與立法法之間的匹配問題。
李靜儀稱,委員會發現法案較大的調整,其中法案第一百五十條則羅列多部補充法規,而第一百五十一條總共廢止39個現行與道路交通運輸有關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規、批示及訓令等,廢止的39項內容包括現行的道路交通法及道路交通規章,還包括三大橋專有的法律規範,同一時間還列出凡與本法律不相抵觸的部分繼續生效,委員會關注如何理解「不相抵觸」,希望政府清晰立法取向,將邀請政府列席會議說明。
李靜儀又稱,委員亦關注修法的處罰內容和生效日期,而社會比較關注修法涉及的扣分制和行政違法等問題,委員會14日將繼續舉行會議,討論法案提及的輕微違反和扣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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