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完成關於文化局一名領導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的續後調查工作,並於日前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廉署經深入調查,再發現嫌犯在一項外判工程及兩個政府租賃項目中涉嫌濫用職權,而該局一名高級技術員亦涉嫌觸犯違反保密罪。
廉政公署於2011年3月31日將一宗涉及文化局一名領導人員濫用職權的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其後繼續跟進有關的調查工作,期間再揭發嫌犯涉嫌在一項電力和監控設施設置工程,以及兩項政府租賃項目中濫用職權。此外,涉案人亦涉嫌觸犯《財產申報》法律第28條之財產來源不明罪及《刑法典》第323條之虛假聲明罪。
在調查期間,廉政公署亦發現文化局一名高級技術員涉嫌違反公職人員的保密義務及《刑法典》第348條之違反保密罪。該名人員在明知洩密會對第三人造成損失,以及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向參與投標的某公司人員洩露在擔任職務時所知悉的其他競投公司的投標報價資料,使該公司可以針對競爭對手的報價進行投標計價。
廉政公署已將情況通報文化局,要求局方對涉案人的違紀行為依法提起紀律程序。
文化局稱,廉署去年對事件展開調查後,局方秉公辦理,積極配合廉署的調查,及時提交資料。局方已調整涉嫌人的工作,及採取預防措施。文化局稱,由於案件已移交檢察院處理,已進入司法程序,局方現不便作進一步回應。
文化局稱,至於嫌違反保密的另一人,文化局已啟動紀律程序。局方一直重視廉政建設,已全面檢視局內招標及採購程序,完善財務管理。局方繼續加強局內人員廉政教育及預防工作,嚴格要求同事奉公守法。文化局認為有關案件屬於個別事件,不影響團隊士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