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人權為主題規劃發佈 彰顯中國尊重保障人權決心

【中新社北京6月11日電】經國務院授權,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6月11日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12-2015年)》。這是中國第二個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為了持續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這個計畫對今後四年中國人權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作出了規劃。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分為導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人權教育,國際人權條約義務的履行和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以及實施和監督等七個部分。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將人權事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結合起來,順應各族人民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繼續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放在首位,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解決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提高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水準,努力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同時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完善社會主義法治,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全面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對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對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人權教育和培訓,在全社會傳播人權理念,普及人權知識;對繼續認真履行已參加的國際人權條約,積極開展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等方面均作出了詳細的計畫,明確了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介紹了第一期行動計畫制定和實施以來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狀況。它指出,自2009年《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年)》頒佈實施以來,中國人民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強,各領域的人權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軌道上不斷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制定新一期《行動計畫》,對於鞏固中國人權事業已取得的重大進步和成就,繼續解決好當前存在的問題,積極應對新的挑戰;對於從立法、行政、司法等各個環節進一步完善人權保障措施,提升人權保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準;對於進一步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保障人民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權利,實現中國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對於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更加公正、和諧,努力使每一個社會成員生活的更有尊嚴、更加幸福,努力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彰顯尊重保障人權決心

【新華社北京6月11日電】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1日公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明確2012-2015年促進和保障人權的目標和任務。這是中國第二個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彰顯中國政府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原則的決心。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秘書長柳華文認為,在國際人權領域,有沒有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被視為衡量一國政府是否重視人權的一項指標。

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的統計,包括中國在內,世界上只有29個國家開展了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實踐,其中只有8個國家制定兩次以上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即使是美國等一些經常在人權方面對中國指手畫腳的西方國家也並沒有制定人權行動計劃,而制定這樣的計劃是聯合國早在1993年維也納世界人權大會通過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中就大力倡導的。”柳華文說。

中國制定的新一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從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各個領域明確規定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障人權方面的目標任務以及具體措施,並在立法、行政和司法各個環節加以貫徹落實。

行動計劃從中國基本國情和新的實際出發,繼續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放在首位,切實保障人民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權利。提出中國要“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權利和利益問題”,“促進社會更加公正、和諧,努力使每一個社會成員生活得更有尊嚴、更加幸福”。

自2009年《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頒布實施以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和意識在中國更加深入人心,中國的人權事業得到切實推進。

專家表示,與第一期行動計劃相比,本期人權行動計劃更加注重回應社會熱點和民眾需求,如在環境權利方面,計劃要求改善大氣品質,重點區域可吸入顆粒物年平均濃度逐年降低,到2015年將細顆粒物(PM2.5)項目監測覆蓋地級以上城市;在食品安全方面,提出“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啣接機制,嚴厲打擊食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四川大學人權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周偉還表示,與第一期行動計劃相比,本期行動計劃一大突出特點是增加了一些指標性、可評估的內容,操作性更強。

如計劃提出,保持城鄉居民收入實際增長和經濟增長同步,2011-2015年,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7%,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年均增長7%以上;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等。在百姓關注的就業、教育、醫療等方面,計劃都提出了具體的任務指標。

在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方面,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趙正群認為,新一期行動計劃與首部人權行動計劃在體例和內容上保持了連續性,既重視對傳統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保障,也注重對一些新興的基本人權,如伴隨資訊時代的到來而蓬勃發展的知情權的保護。

此外,新一期行動計劃增加了“實施和監督”一章,其中強調要尊重和發揮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創新社會管理機制,發揮社會組織在人權保障中的建設性作用,並鼓勵新聞媒體在行動計劃的宣傳、實施和監督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可見,該計劃不僅僅與政府部門有關,也與全社會密切聯繫。在黨和政府的領導和主導下,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貢獻,將是行動計劃獲得有效落實的基本保障。”柳華文說。

在人權事業不斷取得進展的同時,計劃也提出,“應該看到,當今中國仍然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突出,受自然、歷史、文化、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的影響和制約,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還面臨諸多挑戰,實現充分享有人權的崇高目標任重道遠。”

“人權事業發展在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是一個短期的行為,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周偉說。